行政院會通過「國防部組織法」第2、6、8 條條文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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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組織法第二條、第六條、第八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國防部組織法(以下簡稱本法)於五十九年十一月十三日制定公布施行,歷經四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公布 ... 法源法律網 回首頁 網站導覽 加入會員 會員登入 購買授權與點數 設為首頁 訂閱舊報 法源電子報 精選六法 法規查詢 法規類別 判解函釋 裁判書 起訴書 英譯法規 法學論著 法學題庫 會員專區 論著投稿 綜合查詢法學期刊論著博碩論文 國家考試升學考試 法規草案-《國防》 本篇網址: 分享 行政院會通過「國防部組織法」第2、6、8條條文修正草案 2021-03-26 [評論數0篇] 法規名稱:國防部組織法 行政院通過日期:中華民國110年3月25日第3744次院會決議 資料來源:行政院 國防部組織法第二條、第六條、第八條修正草案總說明 國防部組織法(以下簡稱本法)於五十九年十一月十三日制定公布施行,歷經四次修 正,最近一次修正公布日期為一百零一年十二月十二日,並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 行。

茲配合國防部防衛後備動員署成立,調整該部掌理事項及所屬軍事機關(構), 爰擬具本法第二條、第六條、第八條修正草案,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將國防部掌理全民防衛動員政策建議及軍事動員準備方案之規劃事項移由該部防 衛後備動員署辦理。

(修正條文第二條) 二、增設國防部防衛後備動員署為該部之次級軍事機關。

(修正條文第六條) 三、配合國防部增設該部防衛後備動員署,該部後備指揮部移編該署,爰刪除「後備 指揮部」;另將原國防部參謀本部資通電軍指揮部改隸屬為該部直屬軍事機構, 爰增列「資通電軍指揮部」。

(修正條文第八條) 第2條本部掌理下列事項: 一、國防政策之規劃、建議及執行。

二、國防與軍事戰略之規劃、核議及執行。

三、軍隊之建立及發展;國防科技與武器系統之研究及發展;建軍之整合 評估。

四、國防資源、人力與軍事教育之規劃、核議及執行。

五、軍法業務、矯正執行、國防法規與訴願、國家賠償、官兵權益保障之 規劃及執行。

六、國軍督(監)察之規劃及執行。

七、國防採購政策、法令、制度、計畫之規劃、督導、管理及執行。

八、本部政風業務之規劃及執行。

九、協助災害防救之規劃及執行。

十、其他有關國防事務之規劃、執行及監督事項。

第6條本部之次級軍事機關及其業務如下: 一、政治作戰局:國軍政治作戰事項之規劃、核議及執行。

二、軍備局:國軍軍備整備事項之規劃、核議及執行。

三、主計局:國軍主計事項之規劃、核議及執行。

四、軍醫局:國軍醫務及衛生勤務事項之規劃、核議及執行。

五、防衛後備動員署:軍事動員事項之規劃、核議、執行與行政院與所屬 機關(構)、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全民防衛動員事項之協助。

第8條本部設憲兵指揮部及資通電軍指揮部;其組織以編組裝備表定之。

本部為執行軍隊指揮,將前項軍事機構及其所屬部隊編配參謀本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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