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衛生法規定條件下之嚴重病人始可列報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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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3目之4規定,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如為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者,及精神衛生法 ... X 訊息 關閉 x 首頁 >
延伸文章資訊
- 1精神衛生法規定之嚴重病人或持有身心障礙證明 - 台灣法律網
本局特別提醒,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須檢附該手冊影本)或精神衛生法第3條第4款規定的病人(須檢附專科醫生出具嚴重病人診斷證明書,不得以重大傷病卡代替),始可列報身心 ...
- 2「精神衛生法第3條第4款規定之嚴重病人」為何?-一 - 財政部 ...
- 3檢視現行法規精神衛生法 - 法源法律網-相關法條
三、病人:指罹患精神疾病之人。 四、嚴重病人:指病人呈現出與現實脫節之怪異思想及奇特行為,致不能處理自己事務,經專科醫師診斷認定 ...
- 4第三課:精神衛生法中保護人的相關規定
<P.4>. 而,嚴重病人依精神衛生法第三條第四款是指:「病人呈現出與現實脫. 節之怪異思想及奇特行為,致不能處理自己事務,經專科醫師診斷認. 定者」。<P.1>.
- 5精神衛生法§3-全國法規資料庫
三、病人:指罹患精神疾病之人。 四、嚴重病人:指病人呈現出與現實脫節之怪異思想及奇特行為,致不能處理自己事務,經專科醫師診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