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衛生法規定條件下之嚴重病人始可列報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3目之4規定,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如為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者,及精神衛生法 ... X 訊息 關閉 x 首頁 >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