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害他人身體,已不是輕罪了-法律常識問題-臺灣高等檢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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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首頁 法律與廉政 法律常識問題 傷害他人身體,已不是輕罪了 回上一頁 友善列印 發布日期: 108-12-11 最後更新日期:109-09-14 資料點閱次數:68892 葉雪鵬(曾任最高檢察署主任檢察官) 年過半百的吳統明,平日嗜酒如命,每天幾乎是離不開一個
延伸文章資訊
- 1傷害他人身體,已不是輕罪了-法律常識問題-臺灣高等檢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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