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中華民國)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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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通稱南京(郵政式拼音:Nanking;汉语拼音:Nanjing),簡稱「京」,是中華民國在民國十六年(1927年)北伐至民國三十八年(1949年)中華民國政府遷台前所設置 ... 南京市(中華民國)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跳至導覽 跳至搜尋   此條目介紹的是中華民國大陸時期的南京。

關於清代的南京,請見「江寧府」。

關於民國初年的南京,請見「南京府」。

關於現今中華人民共和國江蘇省的南京市,請見「南京市」。

關於南京的其他意思,請見「南京(消歧義)」。

  關於與南京名稱相似的其他條目,分別詳見「建康(消歧義)」、「秣陵(消歧義)」、「金陵(消歧義)」、「昇州(消歧義)」。

座標:32°01′26″N118°47′07″E/32.02399°N118.78523°E/32.02399;118.78523 南京市 中華民國的院轄市1927年-1949年首府第三區(今南京市秦淮區原江南貢院)面積 • 560.28平方公里(216.33平方英里)人口 • 1030572 歷史 • 成立1927年• 廢除1949年 前身 繼承 江寧縣 南京市(中華人民共和國直轄市) 今屬於南京市 國民政府大門(攝於1927年) 南京市,通稱南京(郵政式拼音:Nanking;漢語拼音:Nanjing),簡稱「京」,是中華民國在民國十六年(1927年)北伐至民國三十八年(1949年)中華民國政府遷台前所設置的12個院轄市之一,在民國三十八年(1949年)前為中華民國首都[1],也是當時全國的政治與文化中心。

以南京城為主體,轄區面積小於今南京市。

目次 1歷史沿革 2行政區劃 3管轄範圍 4人口 5政府體制 5.1市行政機構 5.2歷任南京市行政長官 6注釋 7參考文獻 7.1引用 7.2來源 8外部連結 9關聯條目 10參見 歷史沿革[編輯] 宣統三年(1911年)爆發辛亥革命,動搖滿清的君主統治。

同年12月2日,江浙聯軍攻破清廷東南重鎮江寧府,使東南數省連成一片,形成與北方清廷分庭抗禮的局面。

12月29日,起義的17省代表在江寧府選舉孫中山為臨時大總統,國號為中華民國。

民國元年(1912年)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孫中山辦公室 民國元年(1912年)1月1日,中華民國臨時政府在南京成立,孫中山就任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註1],遂改江寧府為南京府,定為中華民國首都。

民國元年(1912年)2月,溥儀在北京宣佈退位;孫中山在南京辭去臨時大總統一職,由袁世凱繼任。

為防止袁世凱擴權,臨時參議院制定《中華民國臨時約法》以為規範。

不久袁世凱將民國首都遷往北京,南京府改制為江寧縣。

北洋軍閥混戰期間,江寧縣(南京)曾為軍閥孫傳芳的大本營,成為號令華東諸省的中心。

民國十五年(1926年)冬,國民革命軍北伐擊敗孫傳芳部隊。

民國十六年(1927年)3月24日,北伐軍節節勝利,但進入南京後,發生影響深遠的南京事件,成為國共分裂的重要前奏之一;不久後上海就發生四一二事件。

民國十六年(1927年)4月18日,國民政府在南京成立,定南京市為首都,成立南京市政廳。

5月25日,國民政府任命劉紀文為南京特別市市長[2]。

6月6日,國民政府公佈《南京特別市暫行條例》,共6章、34條。

因為國民政府所在地之特別行政區域,故定名為南京特別市[3]。

《國都界線圖》,民國十八年(1929年) 民國十八年(1929年)6月1日安葬孫中山於中山陵。

民國十九年(1930年)更改為院轄市(直轄市)。

民國二十年(1931年)6月1日公佈的《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第五條規定「中華民國國都定於南京」,確定南京在法律上做為中華民國首都的地位。

國民大會堂,建成於民國二十五年(1936年) 民國十八年(1929年)至二十六年(1937年)間,南京進行大規模的首都建設,奠定南京現代城市發展的良好基礎。

民國十八年(1929年),國民政府為了迎接由北京至南京奉安的孫中山靈柩,趁勢在南京進行建設,包括在長江口修建新碼頭(中山碼頭),並將移靈經過的道路進行拓寬與鋪設柏油,形成今天的中山北路、中山路、中山東路,並大量種植法國梧桐樹綠化市容。

此後數年間,南京陸續建成中正路(中山南路)、太平路、白下路、漢中路、中華路、雨花路、山西路、國府路、熱河路、珠江路、莫愁路、昇州路、上海路、廣州路及頤和路一帶住宅區道路,形成南京的近代幹道系統。

到了中國抗日戰爭前夕,南京市人口增加到100萬以上,是當時中國的六大城市之一[註2]。

1937年南京大屠殺中,日軍強硬將中國平民押進坑中準備集體活埋。

民國二十六年(1937年)7月,抗日戰爭全面爆發。

8月中旬,南京下游300公里的上海爆發淞滬會戰,南京開始遭到日軍空襲轟炸,市容與城市建設受到嚴重破壞。

11月,上海淪陷,國民政府和在京的學校、工廠等陸續西遷。

12月8日日軍進犯南京,由於指揮官唐生智臨陣脫逃,國軍在南京的防禦潰散,12月12日南京淪陷。

12月13日起,日軍對平民和戰俘展開長達6個星期的大規模屠殺,約30萬人遇難,史稱「南京大屠殺」。

南京淪陷後,侵華日軍將南京做為扶植傀儡政權的根據地。

民國二十九年(1940年),汪兆銘在南京成立「中華民國國民政府」,替日本人統治。

民國三十四年(1945年)8月,日本戰敗投降。

9月9日,中國政府代表何應欽作為中國戰區代表在南京接受侵華日軍的無條件投降。

民國三十五年(1946年)5月5日,國民政府從重慶還都南京。

由於不久之後國共內戰全面爆發,國府已無充足的財政在這一時期的南京大規模的建設活動,南京不復抗戰前的盛況榮景。

同年11月,制憲國民大會在國民大會堂(今南京人民大會堂)召開,原本憲法草案定國都為南京,但審查會及第一讀會決定改為北平。

經大會主席團代表蔣中正出面說明,主張國都地點,不必定於憲法,始將第一讀會通過的「國都定於北平」一條予以刪除[4]。

12月25日,中華民國憲法三讀通過,民國三十六年(1947年)1月1日公佈,同年12月25日正式實行。

自此,南京失去中華民國法定國都的地位。

民國三十六年(1947年)11月21日至23日依憲法規定舉行第一屆中華民國國民大會代表選舉,民國三十七年(1948年)1月21日至23日則舉行第一屆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同年3月29日於南京報到召開行憲後的國民大會,4月在南京選舉出蔣中正為第一屆中華民國總統,李宗仁為第一屆中華民國副總統,5月20日在南京總統府舉行就職典禮。

1月間選出的立法委員則於5月8日自行集會於南京國民大會堂,並於5月18日正式開議。

民國三十七年(1948年)的中華民國總統選舉,於南京市國民大會堂。

《中華民國憲法》施行後,國民政府改組為中華民國政府,首都則續設於南京。

民國三十七年(1948年)底,第二次國共內戰情況對國民黨趨於不利的態勢,國軍、解放軍在徐州附近一帶進行的徐蚌會戰,國軍損失將近60萬大軍,解放軍攻佔長江長江中、下游以北的廣大地區。

國軍在華東、中原戰場上的主要兵力喪失殆盡,首都南京及金融中心上海處於解放軍的直接威脅之下。

民國三十八年(1949年)1月,國府行政院及各單位開始遷往廣州,僅總統府仍留守南京。

4月20日,解放軍發起渡江戰役;21日,解放軍渡過長江,最終在4月23日占領南京市。

中華民國政府南遷廣州,後又遷重慶、成都,最後遷抵臺北,中華民國政府遷臺後,仍長期在官方出版的地圖及教科書上將南京市記為首都[5]。

自2002年起,則不再將南京市標記為首都迄今[6]。

對中華民國首都的認定,詳見中華民國首都。

中國共產黨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後,南京成為由中央人民政府直轄的中央直轄市——南京直轄市。

1952年11月15日,中央人民政府決定以蘇南行政區、蘇北行政區復設江蘇省,南京市作為江蘇省省會,南京市因此由直轄市改為省轄市。

行政區劃[編輯] [7] 民國元年(1912年),南京臨時政府廢上元縣、江寧縣,置南京府。

民國二年(1913年),撤南京府,以舊上元、江寧二縣復置江寧縣。

民國十六年(1927年,析江寧縣城區置南京市。

民國十九年(1930年)國民政府制定新的《市組織法》,上所規定的設區條件,南京市設市有一定困難。

民國二十年(1931年)3月,實行京市自治,全市劃分為21個自治區,分區籌辦,但進展遲緩。

民國二十二年(1933年)1月,經南京國民政府同意,援照杭州市設區的變通辦法,依原有轄區界整併為8區,分別以序數區名[8]。

以後陸續增加市轄區。

民國三十八年(1949年)中華民國政府遷往廣州前,全市劃分為15市轄區: 南京市 代碼 市轄區 駐地(2012年10月底) 沿革 未定 第一區 今南京市玄武區廊後街 又稱城北東區,中華民國政府所在地。

民國二十二年(1933年)設區。

以中山路以東,中山門以西,九華山以南,中山東路以北為區域範圍。

未定 第二區 今南京市江寧區八府 又稱城東區。

民國二十二年(1933年)設區。

以中正路以東,沿城以西,中山東路以南,光華門、通濟門以北以北為區域範圍。

未定 第三區 今南京市秦淮區白鷺洲公園 又稱門東區,南京市政府所在地。

民國二十二年(1933年)設區。

以光華路、鍾阜路以東,東冶路以西,青溪以南,長樂路以北為區域範圍。

未定 第四區 今南京市秦淮區大百花巷 又稱門西區。

民國二十二年(1933年)設區。

以南鍾阜路以西,長樂路、秦淮河、水西門以南,雨花台以北沿城向西為區域範圍。

未定 第五區 今南京市秦淮區倉巷14號 又稱城西區。

民國二十二年(1933年)設區。

以中正路、中山路以西,草場門、漢西門、莫愁湖以東,秦淮河、昇州路以北,漢口路以南為區域範圍。

未定 第六區 今南京市鼓樓區保泰街 又稱城北西區。

民國二十二年(1933年)設區。

以定淮門沿城以東,雞鳴寺、玄武門沿城以西,和平門、鍾阜門、挹江門以南,漢口路以北為區域範圍。

未定 第七區 今南京市鼓樓區靜海寺 又稱下關區。

民國二十二年(1933年)設區。

以下關揚子江心以東,護城河、回龍庵、水關橋以西,和記碼頭以南,三汊河以北為區域範圍。

未定 第八區 今南京市浦口區泰山街道 又稱浦口區。

原為江蘇省江浦縣浦口商埠區域,民國二十二年(1933年)劃入設區。

以揚子江心以西,九袱洲、鐵路河以東,海關分卡以南,永生洲以北為區域範圍。

未定 第九區 今南京市棲霞區燕子磯街道 又稱燕子磯區。

民國二十三年(1934)9月劃入江蘇省江寧縣燕子磯鎮設第九區。

區域範圍含今孝陵衛街道和玄武湖街道的仙鶴門社區。

未定 第十區 今南京市玄武區孝陵衛街道 又稱孝陵區。

民國二十三年(1934)9月劃入江蘇省江寧縣孝陵衛鎮設第十區。

因轄境遼闊,民國三十四年(1945年)底析西部置第十一區。

未定 第十一區 今南京市雨花台區安德門 又稱安德門區。

第十、原第十一兩區轄境遼闊,東西相距甚遠民國三十四年(1945年)抗戰勝利後,析兩區各一部分設新的第十一區。

未定 第十二區 今南京市建鄴區上新河 又稱上新河區。

民國二十三年(1934)9月劃入江蘇省江寧縣上新河鎮設第十一區。

民國三十四年(1945年)抗戰勝利後,改稱第十二區。

未定 第十三區 今南京市江寧區湯山鎮 又稱湯山區。

民國三十四年(1945年)12月劃入江蘇省江寧縣湯水鎮、麒麟鄉、東流鄉、古泉鄉設第十三區。

民國三十七年(1948年)3月成立區公所。

未定 第十四區 今南京市棲霞區八卦洲街道 民國三十八年(1949年)1月22日,根據市政會議決定,以江中八卦洲設第十四區。

係因中共解放軍大軍陳兵江北匆忙建立。

解放軍入京後,於6月撤銷該區。

未定 第十五區 今南京市建鄴區江心洲街道 民國三十八年(1949年)1月22日,根據市政會議決定,以江中江心洲設第十五區。

係因中共解放軍大軍陳兵江北匆忙建立。

解放軍入京後,於6月撤銷該區。

1949年5月10日,南京市人民政府成立,為中央直轄市。

下設13個區。

8月增設1個郊區。

10月,南京市的大黃洲、小黃洲劃歸安徽省的和縣管轄。

12月,蘇南區的句容、江寧縣,皖南的當塗縣,蘇北的六合縣,皖北的江浦、和縣劃歸南京市領導。

1950年1月,南京市由新成立的華東軍政委員會領導。

華東局決定將江寧、句容縣仍劃歸蘇南的鎮江專區,六合縣仍劃歸蘇北的揚州專區。

當塗、江浦、和縣劃歸安徽省管轄。

6月,南京市重新劃區,將13個市區和1個郊區劃為11個市區和1個陵園區。

管轄範圍[編輯] 亞新地學社1936年《袖珍中華全圖》的南京市地圖 1936年出版的南京市區地圖。

南京市區左上方為江浦縣、上方為六合縣,右方為江寧縣。

全市轄境,大抵為今江蘇省南京市玄武、鼓樓、建鄴、秦淮4區全部及浦口、棲霞、雨花台、江寧4區各一小部。

面積為559.28平方公里[9]。

期間市區轄域屢次變更。

據民國十六年(1927年)4月南京建市之初,暫定以明南京城外郭內及浦口地區為市區範圍,面積約157平方公里。

6月國民政府公佈《南京特別市暫行條例》第四條規定「本市區域暫以南京城廂內外及浦口之原有區域為南京特別市行政範圍。

其區域之分別,由市政府呈請中央政府核定之。

」[10]。

但江蘇省政府反對市區擴大,爭持不讓。

8月22日,國民政府修訂《暫行條例》第四條,規定:「本市區域暫以江寧縣原有區域行政範圍,以原有之江寧縣屬之。

」[11]8月25日,市政府接收江寧縣。

國民黨江寧縣黨部及各民眾團體聯合反對,隨後又作改變。

10月17日,國民政府再次修訂《暫行條例》第四條,規定:「本市區域暫以南京城廂內外原有區域及八卦洲為南京特別市行政範圍。

」[12]此次變更後的市區,範圍侷促,江寧縣政府也未能遷出城區,「於建設上及行政權限上滯礙殊多」。

民國十七年(1928年)3月15日、16日,南京國民政府各相關部局、江蘇省政府、南京特別市政府在南京共同商討相關問題,在有關行政區劃分方面,達成共識,以城廂內外原有區域及八卦洲為其區域,西南大勝關、江心洲,東北烏龍山一帶劃入南京特別市[13];省、市疆界應由省、市政府代表及內政部代表組成劃界委員會,依據所議標準勘定。

3月31日,國民政府令飭有關機關遵照辦理。

但江蘇省政府一再拖延,並在大勝關、江心洲及烏龍山等地的歸屬問題上激烈爭執,劃界不得不暫時停頓。

9月,南京特別市政府曾以市區範圍過小,不利首都建設,向國民政府要求將浦口商埠劃歸市政府管轄,遭到國民政府否決[14]。

此後,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政治會議第164次會議決定廢除江寧縣,將江寧縣全境及浦口商埠全部劃入南京特別市[15]。

這一決定遭到江蘇省方面反對。

南京國民政府、江蘇省政府、南京特別市政府三方再次協商,決定擴大南京特別市市區,將中山陵及其他有關首都建設的區劃劃入市區,重行由內政部督同省市2政府勘定區域。

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政治會議第168次會議協商結果決定由內政部會同省市2政府勘定市區區域;江寧縣暫緩撤廢,待以後擴充市區時再決定撤廢日期[16]。

民國二十三年(1934)9月,南京市區域擴大,將原屬江蘇省江寧縣轄地的孝陵衛地區劃歸南京市。

市域之四界劃定為:東北起自長江南岸烏龍山,向南到堯化門,再沿明代外郭舊走土城根經仙鶴門、麒麟門,折西南經滄波門、高橋門抵達上坊門,為東界。

再沿秦淮河向西,經鐵心橋、西善橋、格子橋,改沿運糧河到江邊,為南界,且於東、南兩邊陸界立界標82座,劃分南京市與江寧縣轄地。

從大勝關外入江包括江心洲,以江心與江浦縣分界,折西北以江北浦口商埠原界,亦與江浦縣接壤,為市區西界。

再入江包括八卦洲,以江心與六合縣分界,至烏龍山,為市區北界。

民國二十四年(1935年)9月30日,省、市、縣三方代表複勘浦口邊界,南部九袱洲新圩及永生洲福字號、祿字號屬市,北部以二祥溝及復生洲一部分屬市。

至此,南京市區得以確定,面積465.95平方公里。

在此範圍內,以鍾山全部劃為中山陵園區,東、北兩面以環陵路為界,西面以中山門至太平門城垣為界,南面以京湯公路為界,面積30.58平方公里,直屬國民政府管轄。

民國三十四年(1945年)12月,根據行政院訓令,江蘇省江寧縣屬湯水鎮、麒麟鄉、東流鄉、古泉鄉劃屬南京市管轄,南京市轄區向東擴大。

民國三十五年(1946年)3月14日,辦理交接。

湯水鎮以南界線,於民國三十六年(1947年)2月28日,議定以青林鄉北部之炮兵學校射擊場公路為市、縣分界。

人口[編輯] 民國三十七年(1948年)國民政府主計處統計局公佈的統計資料,南京市人口為103萬0,572人[17]。

中華民國內政部戶政司於民國七十九年(1990年)臺閩地區戶口及住宅普查報告,臺閩地區籍貫為南京市的人數為2萬5,329人,佔非臺灣省籍269萬4,917人口當中的0.93%[18]。

政府體制[編輯] 市行政機構[編輯] 參見:南京市政府(中華民國) 民國十六年(1927年)成立南京特別市,市設市長1人,下轄財政、工務等局;6月,設立浦口商埠管理處。

民國十七年(1928年)7月,根據新公佈的《特別市組織法》,改為土地、社會等局。

民國十九年(1930年)6月27日,根據《市組織法》,改名為南京市,直隸於行政院[19]。

民國二十六年(1937年),日軍攻陷南京。

民國三十四年(1945年)8月抗戰勝利後恢復其行政管轄區域。

民國三十六年(1947年)1月13日,行政院公佈《南京市政府組織規程》[20],設市長1人、參事2人、下設民政、財政等局。

市政府於民國三十八年(1949年)4月下旬隨著國軍撤離而消亡。

歷任南京市行政長官[編輯] 附:督辦浦口商場事宜 黃思永(清朝) 莊蘊寬(1912年-1912年10月) 沈秉堃(1912年10月-1912年) 劉恩源(1914年-1916年) 馮國璋(1916年-1917年) 李純(1917年-1920年) 孫多鈺(1920年-1923年) 齊燮元(1923年-1924年) 吳宗濂(1924年-1925年) 陳誾(1925年-1927年) 南京特別市市長(南京市政廳最高首長) 劉紀文(1927年5月-6月) 南京特別市市長(南京特別市政府最高首長) 劉紀文(1927年6月-8月) 何民魂(1927年8月-1928年7月,1927年8月-12月代理) 劉紀文(1928年7月-1930年4月) 魏道明(1930年4月-6月) 南京市市長(南京市政府最高首長) 魏道明(1930年6月-1932年1月) 谷正倫(1932年1月-3月,代理) 石瑛(1932年3月-1935年3月) 馬超俊(1935年3月-1937年12月,南京淪陷) 蕭山令(1937年-1937年12月,代理,南京淪陷) 馬超俊(1945年8月-1946年11月,南京光復) 沈怡(1946年11月-1948年12月) 滕傑(1948年12月-1949年,遷居臺灣) 注釋[編輯] ^孫中山認為南京是適合建都的城市,他在《建國方略》中這樣評價南京:「南京為中國古都,在北京之前,而其位置乃在一美善之地區。

其地有高山,有深水,有平原,此三種天工,鐘毓一處,在世界中之大都市,誠難覓如此佳境也。

而又恰居長江下游兩岸最豐富區域之中心,南京將來之發達,未可限量也。

」 ^當時中國六大城市為:上海、北平、天津、廣州、南京、漢口。

參考文獻[編輯] 引用[編輯] ^國家符號:國都的選定.中華民國國史館.[2011-01-05].(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05-30).國都必須因應事實需要不斷搬遷:元年3月,遷都北京;16年4月,奠都南京;26年12月,遷都重慶;35年5月,還都南京;38年4月,遷都廣州;38年10月,遷都重慶;38年12月,遷都臺北。

  ^《國民政府公報》寧字第4號,民國16年6月1日,第5頁。

^《南京特別市暫行條例》第一條:「本市為中華民國國民政府所在地之特別行政區域,定名為南京特別市。

」 ^荊知仁:《中國立憲史》,聯經出版公司,1984年12月,461頁. ^中華民國中等學校歷史教科書.1996年出版.國立編譯館. ^《國民中學社會》第3冊,南一書局,2008年8月,第5頁附圖. ^參閱南京地方志第一卷政區建置(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國民政府公報》第1040號,民國22年1月28日,第3頁. ^據《中華民國年鑑》,內政部方域司《中華民國行政區域簡表》(第11版)作465.75平方公里,不含江寧縣湯水、麒麟、東流、古泉4鄉鎮。

^《國民政府公報》寧字第5號,民國16年6月11日,第9頁。

^《國民政府公報》寧字第12號,民國16年9月30日,第13頁。

^《國民政府公報》第2期,民國16年10月,第7頁。

^《國民政府公報》第45期,民國17年3月,第32頁。

^《國民政府公報》第92期,民國17年9月,第22頁。

^《國民政府公報》第31號,民國17年11月30日,第2頁。

^《國民政府公報》第53號,民國17年12月27日,第6頁。

^民國直轄市、省轄市一覽表(出自《行政區劃論壇》)[永久失效連結] ^行政院戶口普查處編.中華民國79年臺閩地區戶口及住宅普查報告.臺北市:行政院戶口普查處.1992 ^《國民政府公報》第507號,民國19年6月28日,第3頁。

^《國民政府公報》第2725號,民國36年1月16日,第3頁。

來源[編輯] 書籍 鄭寶恆著:《民國時期政區沿革》,湖北教育出版社.ISBN9787535126610. 傅林祥、鄭寶恆著:《中國行政區劃通史·中華民國卷》,復旦大學出版社.ISBN9787309056044. 國史館地理志編纂委員會編:《中華民國史·地理志》,中華民國國史館.ISBN957-9042-02-0. 地圖 聯合勤務總司令部測量署編:《中華民國分省地圖》(1970年版),國防部情報參謀次長室. 中國地圖出版社著:《江蘇省地圖》(2001年版),中國地圖出版社。

ISBN9784503128639. Google地圖 外部連結[編輯] 維基共享資源中相關的多媒體資源:南京市 南京地方志 關聯條目[編輯] 南京市 南京歷史 中華民國首都 首都計劃 南京民國建築 第一屆國民大會南京市代表 第一屆立法委員南京市名單 第一屆監察委員南京市名單 中華民國主題 南京主題 參見[編輯] 新頭銜中華民國臨時政府於南京宣告成立 中華民國中央政府所在地1912年1月-1912年4月 繼任:北平市 前任:北平市 中華民國中央政府所在地1928年-1949年1937至1945年曾暫時遷至重慶市 繼任:臺北市 閱論編中華民國大陸時期行政區劃 疆域 行政區劃沿革 法理行政區劃 首都2 行政區面積 行政首長 12直轄市南京府→南京市·淞滬商埠→上海市·京兆地方→北平市·膠澳商埠→青島市·天津市·重慶市·大連市·哈爾濱市·武漢市→漢口市·廣州市·西安市·瀋陽市35省華中7省江蘇省4·浙江省5·安徽省·江西省6·湖北省7·湖南省8·四川省9華南6省福建省10·臺灣省11·廣東省12·廣西省13·雲南省14·貴州省15華北6省直隸省→河北省·山東省·河南省16·山西省·陝西省·甘肅省塞北4省寧夏省·綏遠特別區→綏遠省·察哈爾特別區→察哈爾省·熱河特別區→熱河省東北9省18奉天省→遼寧省·安東省·遼北省·吉林省·松江省·合江省·黑龍江省·嫩江省·興安省西部3省 川邊特別區→西康省 青海省 新疆省17 1特別行政區 海南特別行政區1地方 京兆地方† 西藏地方 蒙古地方3 其他已撤銷省級行政區阿爾泰區域·塔爾巴哈臺區域·呼倫道·興安屯墾區·威海衛行政區·河西省·陝甘寧邊區·東省特別區 注釋註1:本模板所示各類省級行政區數目,為1912年建國後至1949年中央政府遷往臺灣前之數據。

註2:關於首都位置之更迭,詳見中華民國首都條目。

註3:即外蒙古。

1946年01月05日透過1945年舉行之公民投票正式獨立。

註4:江蘇省政府於1949年04月及06月分別遷至崇明縣及嵊泗縣,1950年05月中旬因國軍撤離嵊泗縣而裁撤。

註5:浙江省政府原於1949年05月23日遷至定海縣,1950年05月16日因國軍撤離定海縣而裁撤;1951年09月重設於大陳島,1955年02月因撤離大陳島而裁撤(詳見大陳島撤退)。

註6:江西省政府於1949年10月上旬遷至臺灣省臺中市東區大公街33號辦公,於同年11月30日裁撤。

註7:湖北省政府於1949年04月遷至恩施縣,11月遷至四川省萬縣,於當月裁撤並改編為第三兵團。

註8:湖南省政府於1949年08月分開遷至邵陽縣和芷江縣,10月分別遷至廣西省桂林市和貴州省貴陽市,於11月裁撤。

註9:四川省省會成都市於1949年12月27日淪陷,四川省政府消亡;1950年02月重設於西康省西昌縣,至03月27日再次消亡。

註10:福建省政府於1949年08月從福州市遷移到金門縣,於1956年07月改為戰地政務而精簡化,並遷至臺灣省臺北縣新店鎮(今新北市新店區),至1992年方遷回金門縣,但仍維持較精簡之編制。

2018年12月31日省建制凍結(參見福建省(中華民國))。

註11:臺灣省政府1947年5月16日於臺北市成立,1956年遷至南投縣中興新村,2018年6月30日裁撤。

註12:廣東省政府於1949年10月遷至海南特別行政區海口市,大部分省府人員則退至臺灣省高雄市並遣散。

1950年05月海南島戰役國軍戰敗,剩餘省府人員赴臺後省政府解散。

註13:廣西省政府於1949年10月遷至邕寧縣,12月遷至龍津縣,於當月消亡。

國軍餘部於1950年2月短暫收復邕寧縣(今屬南寧市)並重建省政府,但1952年遭中共擊潰而解散。

註14:雲南省政府於1950年遷至泰國曼谷,於1951年05月短暫收復許多縣份,並成立西南行署,後於同年07月撤離並於10月26日與西南行署同時裁撤。

註15:貴州省政府於1949年11月遷至晴隆縣,當月遷至盤縣,12月遷至雲南省昆明市,旋即解散。

註16:河南省政府於1948年10月遷至信陽縣,1949年04月遷至漢口市,05月以後撤離漢口,12月解散於四川省巴中縣。

註17:新疆省政府辦事處於1949年遷至臺北市四維路52巷31號辦公,於1992年01月16日裁撤。

註18:「東北新省區方案」在政府遷臺前尚未完成實施,但國民大會代表及立法委員在東北九省均有代表就職。

區劃索引:單位:省級(史)>縣級:蘇|浙|皖|贛|鄂|湘|川|康|閩|臺|粵|桂|滇|黔|冀|魯|豫|晉|陝|隴|寧|青|綏|察|熱|遼|安|洮|吉|松|合|黑|嫩|興|新|瓊|藏|蒙|京|滬|平|膠|津|渝|連|哈|漢|穗|鎬|瀋 閱論編中華民國公告疆域及行政區劃1(2005年廢止前) 中華民國疆域 首都 行政區劃沿革 行政區面積 14直轄市南京市2·上海市·北平市·青島市·天津市·重慶市·大連市·哈爾濱市·漢口市·廣州市·西安市·瀋陽市·臺北市25·高雄市635省華中七省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四川省華南六省福建省3·臺灣省4·廣東省·廣西省·雲南省·貴州省華北六省河北省·山東省·河南省·山西省·陝西省·甘肅省塞北四省寧夏省·綏遠省·察哈爾省·熱河省東北九省遼寧省·安東省·遼北省·吉林省·松江省·合江省·黑龍江省·嫩江省·興安省西部三省西康省·青海省·新疆省2地方西藏地方·蒙古地方7 1特別行政區 海南特別行政區 注釋註1:本行政區劃為1949年至2005年之間中華民國政府所頒佈之行政區劃,包含未實際統治之中國大陸。

實際統治之行政區僅有臺灣省、福建省(部分沿海島嶼)、臺北市、高雄市等二省二直轄市。

現今行政區劃中之新北市、臺中市、臺南市、桃園市在本行政區劃停止適用(2005年)前尚未升格。

在正式廢止前,台灣出版的地圖已普遍不再使用此行政區劃,教科書則是在1990年代後期便棄用。

註2:中華民國無法定首都,詳見中華民國首都註3:福建省政府於1949年8月從福州市遷移到金門縣,於1956年7月改為戰地政務而虛級化,並遷移省政府置於臺北縣新店鎮,至1992年方恢復省政府建制,遷回金門縣,但仍為虛級省。

註4:臺灣省於1998年12月20日虛級化,之後其所下轄之縣市均直接由中央政府管轄。

註5:臺北市於1967年脫離臺灣省升格為直轄市。

註6:高雄市於1979年脫離臺灣省升格為直轄市。

註7:「蒙古地方」即外蒙古。

1946年1月5日,根據前一年外蒙古人民投票結果,國民政府承認外蒙古獨立,但中華民國政府在1953年單方面宣佈拒絕承認外蒙古獨立(詳見「聯合國大會第505號決議」)。

而在1961年,中華民國代表團在美國和蘇聯壓力下,以缺席表決形式默認蒙古人民共和國加入聯合國之提議,即從行動上默認其獨立事實,2002年後與蒙古國逐漸建立官方聯繫,並互設代表處。

2012年5月21日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發出新聞稿表示,1946年憲法制定公布時,蒙古已非憲法第四條所稱「固有之疆域」。

閱論編南京市行政區劃(民國政府遷臺前)國別:中華民國  市治:第三區設置年代市轄區1933年第一區|第二區|第三區|第四區|第五區|第六區|第七區|第八區1934年第九區|第十區|第十二區(原稱第十一區)1945年第十一區|第十三區1949年第十四區|第十五區區劃索引:單位:省級(史)>縣級:蘇|浙|皖|贛|鄂|湘|川|康|閩|臺|粵|桂|滇|黔|冀|魯|豫|晉|陝|隴|寧|青|綏|察|熱|遼|安|洮|吉|松|合|黑|嫩|興|新|瓊|藏|蒙|京|滬|平|膠|津|渝|連|哈|漢|穗|鎬|瀋 閱論編南京行政區劃史先秦邑 棠邑 瀨渚邑 金陵邑 秦漢縣 秣陵縣(秣陵侯國·宣亭縣) 丹陽縣(丹陽侯國) 江乘縣 溧陽縣 棠邑縣→棠邑侯國→堂邑侯國→堂邑縣 胡孰縣(胡孰侯國)→湖熟縣 六朝州 揚州 郡 丹陽郡 南丹陽郡 建興郡 琅琊郡(南琅琊郡) 堂邑郡 蘭陵郡(南蘭陵郡) 東海郡(南東海郡) 東平郡(南東平郡) 魏郡 廣川郡 高陽郡 淮南郡 陳留郡(北陳留郡) 秦郡 齊郡 縣 秣陵縣 建業縣→建鄴縣→建康縣 湖熟典農都尉→湖熟縣 江乘典農都尉→江乘縣 溧陽屯田都尉→溧陽縣 臨江縣→江寧縣 丹陽縣(丹陽侯國) 同夏縣 懷德縣→費縣 臨沂縣 即丘縣 陽都縣 開陽縣 蘭陵縣 承縣 譙縣 蘭陵縣 合鄉縣 乘縣 肥鄉縣 元城縣 博陸縣 北新城縣 於湖縣 當塗縣 繁昌縣 秦縣 尉氏縣 義城縣 臨塗縣 平丘縣 外黃縣 雍丘縣 浚儀縣 昌國縣 臨淄縣 西安縣 益都縣 平虜縣 齊安縣 堂邑縣 隋唐州郡 蔣州→丹陽郡→揚州→蔣州→揚州→廣陵郡 方州→江都郡 潤州 江寧郡→昇州→金陵府→江寧府 宣州 縣 江寧縣→歸化縣→金陵縣→白下縣→江寧縣→上元縣 江寧縣 溧水縣 溧陽縣 六合縣 安業縣 丹陽縣 宋元路 江南東路 建康路→集慶路 揚州路 州府 昇州→江寧府(昇國)→建康府 揚州 真州 溧水州 縣 上元縣 江寧縣 溧水縣 六合縣 句容縣 明清、太平天國省、道 南直隸→江南省 天京省 天浦省 江寧道 府郡 應天府→江寧府(江寧郡) 縣 上元縣(尚元縣) 江寧縣 溧水縣 六合縣 句容縣 江浦縣 高淳縣 中華民國時期省、道 江蘇省 金陵道 市 南京府→江寧縣→南京特別市→首都特別市→南京市 市轄區1937年時,共有十一個區(第一區、第二區、第三區、第五區、第六區、第七區、第八區、第九區、第十區、第十一區)。

1945年後,增設第十二區、第十三區、第十四區(八卦洲)、第十五區(江心洲)。

縣 江寧縣 江浦縣 六合縣 溧水縣 高淳縣 中華人民共和國市 南京直轄市(中央直轄市→華東軍政委員會直轄市)→南京市(江蘇省省轄市→副省級市) 區、縣 第一區→新一區→玄武區 第二區→新二區→白下區 第三區→撤銷 第四區→新三區→秦淮區 第五區→新四區→建鄴區 第六區→新五區→鼓樓區 第七區→新六區→下關區 第八區→新七區→浦口區 第九區→新八區→燕子磯區 第十區→中山陵園區(陵園區)→…→鐘山區 第十一區→新十區→雨花台區 第十二區→新十一區 第十三區→新九區→棲霞區 兩浦區 大郊區 江東區 大廠區 江寧縣→江寧區 江浦縣→江浦區 六合縣→六合區 溧水縣→溧水區 高淳縣→高淳區 註:以今南京市境為準。

下劃線標識的行政區劃無實土。

閱論編中國歷代都城中國首都古都並稱兩都長安·洛陽四大 長安·洛陽·汴·燕(明代,陳建)關中·洛陽·建康·開封(明末,顧炎武)長安·洛陽·金陵·燕都(民國,朱偰) 五大 長安·洛陽·汴京·燕都·金陵 七大 西安·洛陽·南京·北京·開封·杭州·安陽 十大 西安·洛陽·南京·北京·開封杭州·安陽·鄭州·大同·成都 先秦五帝黃帝都有熊(疑為西坡遺址)·堯都平陽(疑為陶寺遺址)夏(僅列出重要的)禹都陽城(疑為王城崗遺址)·斟鄩(疑為二里頭遺址)商 亳[遺址]→隞(囂)[遺址]→相→庇→邢→奄→殷[遺址]→朝歌 周 岐邑→豐京→鎬京→雒邑 秦漢秦朝咸陽[遺址]漢朝 西漢→新朝長安→東漢雒陽[遺址]→東漢獻帝長安→東漢獻帝許都[遺址] 三國曹魏五都 長安遺址·譙都·許都遺址·鄴都遺址·洛陽遺址 蜀漢成都孫吳建業南北朝南朝宋→齊→梁→陳建康北朝 盛樂→平城[遺址]→北魏洛陽·東魏鄴·西魏長安·北齊鄴·北周長安 隋唐 統治中心:長安→大興→長安(胡姆丹)→武周神都→長安→成都→長安→洛陽[遺址] 五京制唐 北京太原府[遺址]·東京河南府·中京京兆府·南京成都府·西京鳳翔府 渤海 上京龍泉府[遺址]·東京龍原府·中京顯德府[遺址]·南京南海府·西京鴨綠府 遼 上京臨潢府[遺址]·東京遼陽府·中京大定府[遺址]·南京析津府·西京大同府[西遼:虎思斡耳朵] 金 上京會寧府[遺址]·中都大興府·南京→東京遼陽府·西京大同府·北京臨潢府→大定府·南京開封府 五代十國五代 後梁開封府→後唐洛陽→後晉→後漢→後周開封府 十國 南唐江寧府[遺址]→南都南昌府·北漢太原府[遺址] 西夏 東京興慶府→中興府·西京西平府·輔郡西涼府 宋 東京開封府(汴梁)[遺址]→行在臨安府[遺址]、行都建康府·西京河南府·南京應天府·北京大名府[遺址] 元大蒙古國 曲雕阿蘭→哈拉和林→上都[遺址] 大都路大都(汗八里)·上都路[遺址](陪都) 北元 上都[遺址]→應昌城[遺址]→哈拉和林 明 中都中立府[遺址]·京師應天府(後改為留都南京)[遺址]→京師順天府(原為行在)[遺址]→應天府→順天府 南明 弘光應天府·隆武福京天興府·紹武·永曆·東武 清 後金:費阿拉(佛阿拉)→赫圖阿拉(興京)→界藩城(行都)→薩爾滸城(行都)→遼陽→東京→盛京奉天府[遺址](後改為留都)京師順天府[遺址][太平天國:天京] 民國 民初政府:南京(臨時)→北京國民政府:廣州→武漢→南京→洛陽(行都)、西京(陪都)→重慶(陪都)→南京(還都)[中華共和國:福州][中華蘇維埃共和國:瑞京→保安→延安]行憲政府:南京[遺蹟]→廣州→重慶→成都→臺北(中央政府所在地) 共和國北京參見:中國歷史 閱論編中國地理大區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分區 華北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  東北遼寧·吉林·黑龍江  華東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1·江西·山東·台灣1  中南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海南·香港·澳門  西南重慶·四川·貴州·雲南·西藏2  西北陝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 註: 1台灣、澎湖、金門、馬祖等地實際仍由中華民國政府管轄。

關於台澎歸屬問題,詳見台灣問題;關於金馬問題,詳見福建省(中華民國)。

2藏南地區現由印度實際管轄,詳見中印邊界問題。

 中華民國的分區 華中江蘇·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南京市·上海市·重慶市·漢口市  華南福建·臺灣1·廣東3·廣西·雲南·貴州·海南特別行政區·廣州市  華北河北·山東·河南·山西·陝西·甘肅·北平市·青島市·天津市·西安市  塞北寧夏·綏遠·察哈爾·熱河·蒙古地方2  東北遼寧·安東·遼北·吉林·松江·合江·黑龍江·嫩江·興安·大連市·哈爾濱市·瀋陽市  西部西康·青海·新疆·西藏地方 註:此為1949年以前中華民國統治中國大陸時所使用的分區,現已不再適用;關於當今實際統治之台灣地區,詳見中華民國行政區劃。

11912年中華民國成立之時台灣仍為日本屬土,1945年日本戰敗投降後中華民國政府接收並統治至今,詳見台灣光復、台灣問題。

2即外蒙古與唐努烏梁海地區,外蒙古當時已成為主權獨立且受國際普遍承認之蒙古人民共和國(今蒙古國),中華民國政府於2012年5月發新聞稿認同其非中華民國之「固有疆域」;唐努烏梁海地區於1921年成立唐努-圖瓦,隨後被蘇聯吞併,蘇聯解體後被俄羅斯繼承。

3廣東省的香港和澳門彼時分別為英國與葡萄牙殖民地,詳見英屬香港及葡屬澳門。

另見:中國地理 取自「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南京市_(中華民國)&oldid=67409599」 分類:1927年建立的行政區劃1949年廢除的行政區劃中華民國大陸時期直轄市中華民國南京市中華民國江蘇省行政區劃南京行政區劃史中國歷代國都隱藏分類:自2017年11月帶有失效連結的條目條目有永久失效的外部連結維基數據存在坐標數據的頁面本地有相關圖片而維基數據未添加含有中文的條目使用ISBN魔術連結的頁面 導覽選單 個人工具 沒有登入討論貢獻建立帳號登入 命名空間 條目討論 臺灣正體 已展開 已摺疊 不转换简体繁體大陆简体香港繁體澳門繁體大马简体新加坡简体臺灣正體 查看 閱讀編輯檢視歷史 更多 已展開 已摺疊 搜尋 導航 首頁分類索引特色內容新聞動態近期變更隨機條目資助維基百科 說明 說明維基社群方針與指引互助客棧知識問答字詞轉換IRC即時聊天聯絡我們關於維基百科 工具 連結至此的頁面相關變更上傳檔案特殊頁面靜態連結頁面資訊引用此頁面維基數據項目 列印/匯出 下載為PDF可列印版 其他語言 Bân-lâm-gú 編輯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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