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用「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節稅-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文章推薦指數: 80 %
X 訊息 關閉 x 首頁 > 公告訊息 > 新聞稿 > 本局新聞稿 >善用「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節稅
延伸文章資訊
- 1【法律百科】配偶,是另一半財產的繼承人嗎?喪偶財產分配規定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亦非本於遺產繼承人地位而請求,自與繼承已死亡之 ... 或約定)拋棄剩餘財產之分配請求權,並請求公(認)證,可否辦理?
- 2【法律文章】繼承時配偶可先拿走遺產一半後再分配?-巨群 ...
因此,案例中的老婆平時在家照顧小孩,並無任何婚後財產,倘若夫妻也都無其他債務,則老婆可以先依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先從老公留下 ...
- 3「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可否繼承? 2016 / 09 / 12
- 4善用「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節稅-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但婚後財產取得來源是贈與、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慰撫金,就不能列入剩餘財產範圍。因此,被繼承人死亡,配偶依前揭民法規定,行使 ...
- 5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與遺產繼承權,可否預先拋棄?(文:洪宗暉 ...
今天的【成鼎好好讀】由家事專科洪宗暉律師一次跟大家說分明,因為身分而生的法律請求權,不一定都能預先拋棄喔~. #剩餘財產分配. #拋棄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