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藥材與飲片- 中醫藥司 - 衛生福利部單位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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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售中藥材,其異常物質限量基準及檢驗方法比照食品安全衛生管理等相關標準及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三月一日生效。

105-03-01; 公告訂定「應施輸入查驗中藥材 ... 按Enter到主內容區 Togglenavigation Togglenavigation :::網站導覽 部長信箱 雙語詞彙 English 回衛福部首頁 Search 進階 熱門關鍵字:隔離防疫補償COVID-19確診 :::中藥業務相關法規 一般公告與法規 中藥材與飲片 中藥製劑藥品 可同時提供食品使用之中藥材 藥廠(商)管理 修法預告、草案 廣告 表單下載 異常物質限量基準 最後更新日期:111-08-04 瀏覽人數:0 ::: 首頁 法令規章區 中藥業務相關法規 中藥材與飲片 中藥材與飲片 顯示條件查詢 請輸入查詢條件 標題 張貼日 ~ (日期格式:104/01/01) 單位 請選擇 衛生福利部   共24筆資料,第1/2頁, 1 2 下一頁 最後一頁 公告訂定「禁止自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指定之鹿慢性消耗病發生國家輸入中藥材鹿茸(角)、鹿鞭及鹿角膠」。

108-07-30 中藥材含異常物質限量基準彙整表106-07-18 公告修正「應施輸入查驗中藥材之相關查驗規定」,並自中華民國106年1月1日生效105-12-21 發布中藥材含重金屬限量基準105-08-10 訂定中藥材含二氧化硫、黃麴毒素限量基準105-05-11 修正「中藥材飲片之標籤或包裝應標示事項處理原則」,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八月一日生效105-03-03 訂定藥事法第二十一條第三款所稱「藥品中一部或全部含有污穢或異物者」,於菊花、蓮子、白木耳、龍眼肉、烏梅乾、百合、枸杞、山藥、薄荷、芡實、山楂、肉豆蔻、草豆蔻、砂仁、黃精、絞股藍(七葉膽)、小茴香及八角茴香等市售中藥材,其異常物質限量基準及檢驗方法比照食品安全衛生管理等相關標準及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三月一日生效。

105-03-01 公告訂定「應施輸入查驗中藥材之相關查驗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八月一日生效103-05-06 公告廢止「應施檢驗中藥材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八月一日生效103-05-06 公告禁用廣防己、青木香、關木通、馬兜鈴、天仙藤等五種中藥材102-06-10 公告「杜仲等七種中藥材之重金屬限量標準及其相關規定」102-06-10 藥事法第21條第3款所稱「藥品中一部或全部含有污穢者」於中藥材部分,訂定「地龍等中藥藥材含污穢物質之限量」如附件,並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一日生效102-06-10 修正「進口及市售中藥材飲片之標籤或包裝應標示事項處理原則」102-06-10 公告天麻等54種進口及市售中藥材飲片,其標籤或包裝應標示事項,自96年12月25日起停止適用102-06-10 訂定「進口及市售中藥材飲片之標籤或包裝應標示事項處理原則」102-06-10 公告九種進口及市售中藥材需有清楚標示,自96年12月25日起停止適用102-06-10 公告「天麻等54種進口及市售中藥材飲片,其標籤或包裝應標示事項」102-06-10 公告增列紅棗等十八種進口及市售中藥材飲片,其標籤或包裝應標示事項102-06-10 公告「自94年5月1日起禁止中藥用硃砂製造、調劑輸入、輸出、販賣或陳列」102-06-10 公告黃耆、白朮、當歸、熟地黃、白芍等五種進口及市售中藥材飲片,其標籤或包裝應標示品名、重量、製造日期、有效期間、廠商名稱及地址等事項,並自民國八十八年十月十日起實施102-06-10 共24筆資料,第1/2頁, 1 2 下一頁 最後一頁 ::: 衛生福利部地址:115204 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總機電話:(02)8590-6666 傳真號碼:(02)8590-6000 位置圖 資訊安全與隱私權政策 無障礙宣告 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建議最佳解析度為1024*768或以上 回頁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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