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際網路選課須知 - 學生選課系統- 國立高雄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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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於上網點選課程前,應找各系選課諮詢顧問(教授)討論選課事宜,並參照本校學則、教務章則、各系及通識教育中心等相關之規定。

※. 為維持學生間選課結果之公平性,請全校 ... 國立高雄大學110學年度第1學期網際網路選課須知 ※ 學生於上網點選課程前,應找各系選課諮詢顧問(教授)討論選課事宜,並參照本校學則、教務章則、各系及通識教育中心等相關之規定。

※ 為維持學生間選課結果之公平性,請全校師生共同確實遵守並於規定日期內辦理,逾期不受理。

一、 選課方式:採網際網路選課,選課系統全天24小時開放,請在下述期間依規定辦理。

二、 選課流程:       三、 選課程序: (一)  請先進入學生選課系統點選學期課程查詢。

(二)  網際網路選課︰至學生選課系統→輸入學號/密碼(預設為身分證字號)進行選課。

(三)  節次時間表︰   節次 時間 X 7:05~7:55 1 8:05~8:55 2 9:05~9:55 3 10:10~11:00 4 11:10~12:00 Y 中午 12:10~13:00 5 13:10~14:00 6 14:10~15:00 7 15:15~16:05 8 16:20~17:10 9 17:20~18:10 10 18:20~19:10 11 19:15~20:05 12 20:10~21:00 13 21:05~21:55 (四)教室代碼:   þ  B01:第一綜合教室大樓 þ  C01:工學院 þ  C02:理學院 þ  K01:體育健康休閒大樓 þ  L01:圖書資訊大樓 þ  L02:法學院 þ  M01:管理學院 þ  H1-:人文社會科學院 þ  H2-:人文社會科學院 四、 加退選:事關同學自身權益,請務必上網確認退選、加選課程之最後結果。

依本校學則第十六條規定,學生不得同時選修上課時間衝突之科目,否則衝突之科目皆視同未選。

欲修習其中一科目者,須在加選截止前辦理加選;重複修習科目所取得學分數,不得重覆計入最低畢業學分數。

五、 指定加簽:由任課教師於線上系統直接增加修課人數,惟最多不得超過教室容納人數。

Ü  指定加選:專業課程因修課人數額滿或其他原因,無法加選時,得商請任課教師指定加選,獲任課教師同意指定加選後,同學務必於加退選截止前自行上網選課並上網確認加選之最後結果。

(配合選課系統開放時間作業);通識課程自98學年度開始,學生選課人數經通識教育中心課程委員會核定並經選修額滿後,原則上不接受指定加選(「中文-外僑組」除外)。

Ü  體育課程加選:國立高雄大學體育課實施辦法(一)體育課程缺修或未完成選課者(即未完成當學期選課),需至三年級以上才可補修,並限於網路選課加退選期間加選原年級原學期課程修習之。

(一)  體育課程不及格進行重修習時,得於次學年同一學期按照選課要點,加選原年級原學期課程修習之;惟每學期修習之體育課以兩門為限。

(二)  體育課程110學年度試辦,「補重修於網路加、退選期間自行上網選課」無須至通識中心填寫加選單。

重修名單將公告於通識中心網頁-最新消息,同學務必於加退選截止前上網確認加選之最後結果。

注意:大二體育上、下學期選項重覆選修,學分不予採認。

六、 校際選課:請至教務處網頁→教務系統→點選「暑修及校際選課」,列印申請表並依程序核章辦理,相關規定請詳見校際選課辦法(收件截止日期:同加退選截止日,逾期概不受理)。

七、 選課紀錄:依105年6月14日104學年度第四次教務會議決議,自105學年度第一學期起不再列印選課證明單,概以學生選課系統內記載資料為正式選課紀錄。

八、 棄選辦理日期:110/12/6(星期一)上午09:00起至110/12/17(星期五)下午05:00止。

(一)  請依行事曆規定之期間至學生選課系統→輸入學號/密碼(預設為身分證字號)→棄選作業→填列棄選科目→並列印申請表單→經本人確認後簽名→親送教務處,逾期不受理。

棄選至多以2科為限,且於成績單上將留有紀錄,棄選仍應遵守學期應修學分上下限規定,否則棄選無效。

(二)  棄選後第二週於教務處/最新消息網頁公告棄選名單,若有疑義請親至教務處課務組辦理更正。

  (三)  棄選辦理時程業逾學期三分之二,學分費一律不退還。

九、 電腦教室開放時間︰(除上課時間外) (一)  理工一112電腦教室每日上午09:00至晚上10:00;星期六上午09:00至下午05:00;星期日下午02:00至下午05:00(依工學院開放時間為準)。

(二)  圖資大樓一樓電腦教室每日上午09:00至晚上10:00;星期六上午09:00至下午05:00;星期日下午02:00至下午05:00(依本校圖資館開放時間為準)。

十、 學分數修習規定︰ (一)  日間學制大學部學生每學期修習之學分數,第一至第三學年不得少於15學分,各學系第四學年、建築學系第五學年不得少於9學分;每學期修習之上限為25學分,延長修業年限期間,每學期至少應修習一門課程。

Ü  學生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並經所屬學系主任核准後得申請超修學分: 一、前一學期學業平均成績前30%以內者。

二、獲准修讀輔系、雙主修且未放棄修讀者。

三、轉學生入學就讀第一學年內者。

四、本校學生出國交換後回國第一學年內者。

Ü  學生於延長修業年限期間除符合前項第二或第四款規定並經所屬學系主任核准外,不得申請超修。

Ü  【超修申請表】請自行至教務處/表單下載/課務組。

(收件截止日期:同加退選截止日,逾期概不受理) (二)  大學部二年制在職專班修習學分,每學期至少應修習一門課程,並以20學分為限,不得超修。

  十一、 共同必修及通識課程修習規定︰ Ü  請注意!自107學年起「英語會話閱讀課程」改由學生自行選課,不再經通識中心統一匯入選課系統,須按分級結果自行選課,請務必於選課期間自行上網選課! (一)請務必詳閱修習要點及學分認定細則(https://gec.nuk.edu.tw/p/412-1030-176.php?Lang=zh-tw) 課程 項目 課程之規劃內容 開課單位 須修之學分/課程數 備註(請參考學分認定細則) 通識學分 審核規則 共同必修 英語會話與閱讀 通識教育中心 4學分(二學期課程) 西語系學生免修,惟98學年度以前入學之學生須以第二外語補足;99學年度起入學之學生需以其他通識課程補足。

「共同必修」須修滿8學分 體育 通識教育中心 0學分(四學期課程)   服務學習培養 學務處/ 通識教育中心 0學分(任選二學期課程) 修習博雅通識【服務學習】課程,可抵認一學期共同必修【服務學習培養】課程(僅限一次)。

大學中文 通識教育中心 4學分(二學期課程) 96學年前(含)入學之學生無須修習此課程,惟選修後可採認為博雅通識(進階通識)人文類之學分 核心 通識 思維方法 通識教育中心 六向度依各系不同排除1向度,學生在餘下5向度中自由選擇4向度,每向度至少各修習1門課程。

(1)核心課程六向度及科目表,如表1。

(2)97學年度起入學之學生可適用任一學年之免修向度表,如表2。

「核心通識」與「博雅通識」總計至少須修滿24學分。

美學素養 公民素養 文化素養 科學素養 倫理素養 博雅 通識 人文科學 通識教育中心 共三向度,各項度至少修習一門課程,最少修習6學分。

  社會科學 自然科學 興趣 選修 興趣選修 通識教育中心 自由選修   不計入通識學分,經學系認定後得列入畢業學分。

跨院 選修 至他院選修課程 各系/院 自由選修 學生至他院選修課程,並由學生所屬學系認定是否納入通識學分,所認定之課程非核心.博雅所指各類 2項合計,至多承認6學分 微學分   各系及通識中心 自由選修 至多採計2學分 (二)備註說明: 1.       興趣選修課程不計入通識學分,經學系認定後得列入畢業學分。

2.       跨院選修及微學分課程可抵免通識,至多承認6學分(曾修過之課程皆算) (跨院選修為學生至他院選修課程,並由學生所屬學系認定是否納入通識學分,所認定之課程非核心.博雅所指各類)     表1:「核心通識」課程向度及科目表 向度(課號) 課程名稱 思維方法 (CCI1XX) 邏輯思維與論證 哲學基本問題 美學素養 (CCI2XX) 藝術概論 中國藝術史概論 西洋藝術史概論 台灣藝術史 公民素養 (CCO3XX) 法律與人生 媒體識讀與公民參與 文化素養 (CCO4XX) 全球化與多元文化 探索台灣課群(政經篇、文化篇、歷史篇) 科學素養 (CCC5XX) 科普讀物導讀 科技與社會 倫理素養 (CCC6XX) 環境倫理 企業倫理 職場倫理 科技與工程倫理                                                       表2:各系免修通識向度總表 【97-98學年度入學適用】 向度 人文科學類 社會科學類 自然科學類 無 限 制 子類名稱 思維 方法 藝術 賞析 公民 教育 文化 分析 生命 科學 環境與 生態 人文 社會 學院 西洋語文學系             V 東亞語文學系             V 運動健康與休閒系             V 工藝與創意設計學系   V           建築學系             V 運動競技學系 V 法學院 法律系     V         政治法律系     V         財經法律系     V         管理 學院 應用經濟系     V         亞太工商管理學系             V 資訊管理系           V   金融管理系           V   理學院 應用數學系             V 應用化學系           V   應用物理系           V   生命科學系         V     工學院 電機工程系             V 土木與環境工程系           V   化學工程與材料工程系         V     資訊工程系             V           【99學年度起入學適用<97-98學年度學生一併適用>】 向度 人文科學類 社會科學類 自然科學類 無 限 制 子類名稱 思維方法 美學 素養 公民 素養 文化 素養 科學 素養 倫理 素養 人文 社會 學院 西洋語文學系              V 東亞語文學系             V 運動健康與休閒系             V 工藝與創意設計學系   V           建築學系(107新增)             V 運動競技學系 V 法學院 法律系     V         政治法律系     V         財經法律系     V         管理 學院 應用經濟系     V         亞太工商管理學系           V 資訊管理系           V 金融管理系           V   理學院 應用數學系             V 應用化學系         V     應用物理系         V     生命科學系         V     工學院 電機工程系             V 土木與環境工程系             V 化學工程與材料工程系              V 106年改 資訊工程系             V       ◎請同學務必依照『限修班級』對應之『興趣選項』選課 (三)110學年度第1學期大二體育選項時段與項目表   時段 限修班級 興趣選項 課程名稱 課程代號 授課教師 星期一 1、2節 資管二 應數二 西語二 法律二 財法二 體育(三)-籃球A GRSA51 蔡義川 體育(三)-網球A GRSA01 蔡明書 體育(三)-羽球A GRSA31 黃孆蔚 體育(三)-桌球A GRSA11 蔡春福 體育(三)-排球A GRSA61 黃聖育 星期二 5、6節 應物二 亞太二 土環二 體育(三)-羽球B GRSA32 高群超 體育(三)-籃球B GRSA52 蔡義川 體育(三)-桌球B GRSA12 耿仕榮 星期三 1、2節 政法二 東語二 建築二 藝創二 資工二 體育(三)-木球A GRSA21 王士仁 體育(三)-籃球C GRSA53 施長和 體育(三)-桌球C GRSA13 馮潤賓 體育(三)-排球B GRSA62 林文俊 體育(三)-有氧舞蹈A GRSA73 黃孆蔚 星期三 5、6節 化材二 生科二 應經二 金融二 體育(三)-木球B GRSA22 王士仁 體育(三)-飛盤A GRSC11 蔡文星 體育(三)-籃球D GRSA54 耿仕榮 體育(三)-羽球C GRSA33 高群超 期五 1、2節 應化二 運技二 運健休二 電機二A 電機二B 體育(三)-木球C GRSA23 王士仁 體育(三)-排球C GRSA63 許維哲 體育(三)-羽球D GRSA34 黃郁玲 體育(三)-籃網球A GRSA88 宋洪經 體育(三)-桌球D GRSA14 蔡春福     十二、 抵免學分規定: (一)入學後在學就讀之前二學期擇一學期辦理一次為限 學年/學期 抵免學分系統申請時間 送件至系所 送件至教務處 110學年度/第1學期 110/8/30(一)上午09:00至 110/9/3(五)下午05:00 110/9/10(五)前 110/9/17(五)前           *若於110年9月22日以後報到之備取生,請系所來電告知以便另開權限供110/1入學新生進行學分抵免申請。

  (二)於系統開放時間上線申請,並列印,並檢附於規定時間內分送系所及通識教育中心辦理審核作業,如因送達時間延遲,造成審核作業未及完成,致影響申請人選課作業,由申請人自行負責,若因系所及通識教育中心審核時間延誤則由系所及通識教育中心負責。

(三)辦理抵免學分請先至學生選課系統中「學期課程查詢」查詢歷年課程,以做為填列抵免課程名稱之參考。

(四)請於教務系統中,點選「學生專用」,輸入學號/密碼(預設為身分證字號)→選擇「學生申請課程抵免資料維護」,登打後列印抵免學分申請表。

(五)大學部二年制在職專班及碩士在職專班補修大學部基礎學分課程,可抵免學分數最多不得超過五十學分,惟各系所有較為嚴格規定者,應從其嚴格規定。

(六)研究生可抵免之學分數以應修畢業學分數三分之二為限。

(七)學生抵免學分之申請,應於規定時間內申辦,各系所、通識教育中心及教務處應於加、退選日期截止前完成審核程序。

(八)「學生抵免學分辦法」請自行至教務處/法規規定查詢。

十三、 其他事項: (一)     校際選課及遠距教學課程概不受理退選、棄選。

(二)     畢業學分數及必選修科目規定:大學部學士班之畢業總學分數,依本校學則第十四規定:「所修學分總數,不得少於一二八學分。

」惟各系另有規定時,須從其規定。

各系畢業條件所須修讀之必選修科目及學分數,請依所屬學系規定辦理。

(三)     同一上課時間不得修習二科以上之科目,違者依本校學則規定,各該科目皆視同未選;重複修習科目所取得學分數,不得重複計入最低畢業學分數。

(四)     其他選課相關事宜,務請參照本校學則、教務章則、各系(所)及通識教育中心相關規定。

閱讀完畢,進入學生選課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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