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自請辭職應在幾天前預告雇主? - 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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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Enter到主內容區 勞動契約 勞動基準法第16條第2項規定所謂「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之定義? 雇主得否要求勞工須辦理離職手續後,始發給工資? 勞工因業務涉訟,復經法院判決無罪,該涉訟期間年資應否予以核計疑義? 雇主可否因勞工未預告離職,以扣薪作為違約或損害賠償費用? 事業單位是否可以於勞動契約中約定勞工服務年限及違約賠償? 調解成立之效力為何? 事業單位改組或轉讓時,勞工權益如何保障? 勞工離職是否有權請領服務證明? 雇主資遣勞工應在幾天前預告勞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