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案件的當事人-法務部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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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這些不須對薄法庭,僅由法院用裁定解決的民事案件當事人,都可以稱作聲請人和相對人。

刑事案件依刑事訴訟法第三條規定:本法稱當事人者,謂檢察 ... 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首頁 法治視窗 法律推廣 法律時事專欄 回上一頁 轉寄文章 友善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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