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首都 - 時事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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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首都自1912年建國以來曾遷移至多座城市,最近一次是在1949年12月7日遷至臺北;在此之前,北京(北平)與南京曾先後成為中華民國首都長達十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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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臺灣各主權時期的首都,请见「臺灣首都」。

中華民國首都自1912年建國以來曾遷移至多座城市,最後一次是在1949年遷都至臺北[1];臺北自1949年起一直是中華民國的首都與首善之區。

在此之前,北京(北平)與南京曾先後成為中華民國首都長達十年以上。

此外,國民政府時代曾在一·二八事變爆發時將洛陽立為行都、將對日抗戰時期的臨時首都重慶立為陪都,亦有在西安設立西京的計畫。

綜觀中華民國歷史,大多沒有透過法律確立首都位置,亦不常於政府公文中載明首都所在之城市,僅國民政府時代將國都位置寫入训政时期約法;《中華民國憲法》制定期間曾對首都是否入法有所討論,但最後並未寫入,故一般所稱的首都均等同於「中央政府所在地」[2]。

^國家符號:國都的選定.中華民國國史館.[2011-01-05].(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5-30).國都必須因應事實需要不斷搬遷:元年3月遷都北平;16年4月,奠都南京;26年11月,遷都重慶;35年5月,還都南京;38年4月,遷都廣州;38年10月,遷都重慶;38年12月,遷都臺北。

  ^臺灣商務印書館編審部.國語辭典(節本)台三版.臺灣商務印書館.1976:369[1937].國都:一國中央政府之所在地  取材自維基百科-中文時事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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