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賠償 - ::: 文化部臺灣社區通:::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1.目前行情:喪葬費40-60萬,配偶撫慰金為100-120萬,子女撫慰金為50-70萬。

2.扶養費:如果被害人對第三人有法定扶養義務,例如:尚有未成年子女或老父老母生存的話 ... 文化部臺灣社區通 會員帳號 會員密碼 驗證碼 看不清點我 原密碼 新密碼 新密碼確認 驗證碼 看不清點我 雲林縣褒忠鄉雲林縣褒忠鄉有才社區臺灣社區通  │  網群平台首頁 車禍賠償   車禍賠償 壹、車禍賠償大綱一、前言。

二、車禍責任論斷。

三、車禍責任分攤。

四、死亡車禍賠償。

五、損傷車禍賠償。

六、財損車禍賠償。

七、結論貮、詳細內容:一、前言:人一生當中不一定會遇到車禍,但誰都不敢保證他(她)不會遇上車禍,車禍賠償的最高原則,是回復原來面貎與性能,對死者及家屬表示哀悼與慰問。

二、車禍責任論斷:以路權為主;違規為輔;以前是大車讓小車,小車讓行人,受傷者可憐,死亡者更可憐,誰犯以上原則,誰就準備賠錢,不願賠錢就去坐牢,但現在車禍責任斷斷:誰違反路權,誰就準備賠錢。

三、車禍理賠分攤:設甲損傷花8萬元、乙損傷花2萬元,若甲肇責六成、乙四成,則甲出6萬元、乙出4萬元,加總10萬元去支付前雙方損失。

把損失加總,再依肇事責任分攤;不是像美國選舉,誰的肇事責任超過51%,誰就負全責。

四、車禍在警方處理歸類為:A1、A2、A3;A1為有人死傷車禍、A2為有人受傷車禍、A3僅為車損車禍。

警方在處理車禍亦因歸類不同,處理單位亦不同,A1、A2車禍為警察分局車禍處理小組處理,A3車禍由當地派出所處理,所以民眾常看到車禍現場明明有警察為什麼不處理,這就是車禍性質不同,處理單位也不同。

五、死亡車禍賠償:〔一〕生命無價,所以死亡車禍少至一六0萬多至一千八百萬,沒有一個放諸四海皆準的準則,目前一般壯年中產階理賠金額約五百到七百萬之間最多,但開價仍有以下脈絡可循:1.事故人的年紀。

2.事故人的職業。

3.事故人的收入。

4.事故人的家庭狀況(包含家庭成員)。

大致來說..法院要衡量這個事故人對以上4點有多大的影響,最難估算的是「精神賠償」。

以下提供死亡賠償概算公式,僅供參考:〔二〕喪葬費(醫療費等另計)+配偶撫慰金+子女撫慰金X子女數+生命殘值(子女扶養費)=應給付總額。

1.目前行情:喪葬費40-60萬,配偶撫慰金為100-120萬,子女撫慰金為50-70萬。

2.扶養費:如果被害人對第三人有法定扶養義務,例如:尚有未成年子女或老父老母生存的話,那麼加害人也要賠償這些人扶養費用,因為如果不是加害人剝奪他人生命權,那麼被害人對第三人就可繼續盡扶養義務。

〔三〕理賠額度是否合理,只要被害人家屬心裡,認為不合理,就是不合理。

反之;被害人家屬,認為可以接受,那就是合理的理賠金額。

〔四〕有爭議法院會依據個案,視被害人的身分、地位、背景和實際造成的損失,斟酌核定做出判決,不服一審判決雙方都能上訴二審,而不是誰計算、核算總額多少就算數,若加害人(肇事者)無法接受,算再多也沒用,最後仍然還是要由法院判決才算數。

〔五〕死亡事故賠償:在實務上鮮少有一次、二次就能達成共識和解,雙方對賠償金都會有一定差距,這是很自然很常見的情形,雙方若能各退一歩,相信會取得平衡點。

〔六〕死亡申請強制險家屬準備的東西:1.醫療收據正本2.屍體相驗證明書正本或死亡證明正本3.受益人存摺封面影本4.身分證正反面影本5.全戶戶籍謄本影本6.除戶證明〔七〕備註:這些都是申請強制險(每人160萬),必備的資料,【醫療收據正本】可回醫院加開,張數視自己需求無限制【或許被害人自己有投保其他保險需要使用】,醫院影印後加蓋關防章並加蓋一個【與正本相同】即可每一張都視同正本使用。

先交給理賠員,先辦理強制險部份的理賠[每人160萬],資料齊全的話,最慢二至三星期,理賠金就會撥入被害人家屬的指定帳戶內【所以會要受益人存摺封面影本】,先收取強制險部份的理賠金[每人160萬],至少可讓被害人家屬應付燃眉之急,這不代表和解,與和解無關,法院審理仍然繼續進行。

〔八〕相關法令:刑法276條: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屬於公訴罪。

六、傷殘車禍賠償:傷殘是因車禍案挫傷、撕裂傷或骨折,受傷可痊癒;不能復原者即成殘障,殘障又可分十五等級;傷殘賠的錢不一定比死亡案少,殘障判賠最高案例達3千4百多萬元,爰一一敘述:〔一〕受傷賠償項目:1.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

2.醫療費用: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病房費差額(每日以1200元為限)、掛號費、膳食費(每日以130元為限)及義肢裝置費。

3.護送費用:指轉診費、出院費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

4.看護費用:包括特別護理費、看護工費、近親或他人看護之合理費用。

但以傷情嚴重並經主治醫生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

每日以1000元為上限,最高以30日為限。

5.後續療養:因和解談判時受傷不一定完全復原,後續療養是必要的。

6.無法工作損失:因車禍案致一時無法工作(診斷書內容有註明需修養日數與薪資證明或扣繳憑單為憑)損失。

7.精神損失:民法第195條:不法侵害他之身體、健康..等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因身分、地位、背景不同,無一定準則可循。

8.輔助器材:如裝假牙、義肢、假眼,亦可列賠償項目。

9.其他。

※以上求償要有憑、有據,開價才能被採信,殺價空間較少;但精神損失、後續療養較有彈性,也較有殺價空間。

〔二〕殘廢:依汽機車強制險殘廢可分為十五等級(財政部保險司自民國89年8月12日):理賠細目:殘廢程度分為十五等級一百六十項(另文再敘)1.第一等級:160萬2.第二等級:125萬3.第三等級:105萬4.第四等級:92萬5.第五等級:80萬6.第六等級:68萬7.第七等級:55萬8.第八等級:45萬9.第九等級:35萬10.第十等級:28萬11.第十一等級:20萬12.第十二等級:13萬13.第十三等級:8萬14.第十四等級:5萬15.第十五等級:4萬以上金額是強制險理賠金額,僅供參考;實際協商金額當然更高。

〔三〕刑法第284條: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本條為告訴乃論,追訴期六個月。

八、車損車禍賠償:車損賠償最高指導原則是回復原狀或原來性能,當然車子有新舊之分,零組件可以要求折舊,舊車亦可要求換替代品,只要能回復原有性能即可,但修車工資是無法要求折價的。

〔一〕舊車折價公式為(僅供參考):汽車折舊公式:零件材料費X0.369X出廠車齡(以行照為憑)=折舊金額。

修復費用總金額-折舊金額=賠償者應付金額。

※資料來源:行政院公布之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固定資產折舊率表及所得稅第五十四條第三項規定;汽車耐用年數為五年、依定率遞減法每年折舊0.369。

※第一年$10000*0.369=$3690第二年(10000-3690)*0.369=2328第三年(10000-6018)*0.369=1469第四年(10000-7487)*0.369=927第五年(10000-1000)-8.414=586〔二〕一般車禍談判很少使用車輛折舊率,肇責一方自認倒楣,修多少,出個價雙方同意即可。

〔三〕車禍一時無法和解,可先修理再求償;但要事先請車廠開三張估價單(高估一些,才有殺價空間),照相;前後左右各一張,受損處特寫幾張,即可修車,記得換下來零件要請修車行保管好,以便日後作呈堂證物。

九、損害賠償包括:(1)喪失或減少勞動力之賠償: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項前段:「不法侵害他人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2)增加生活上之需要之賠償: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項後段:「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3)慰撫金:民法第一百九十五條第一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者,被害人雖非財物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4)損害物之賠償: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不法毀損他人之物者,應向被害人賠償其物因毀損所減少之價額」。

(5)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之賠償:民法第二百十六條:「損害賠償,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以填補債權人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為限。

依通常情形,或依已定之計劃、設備或其他特別情事,可得預期之利益,視為所失利益」。

結論車禍賠償最高原則是雙方同意即可,但賠償肇責大的一方當然希望少賠一些,受害者要求會多一些,這是理所當然,雙方價差就靠談判技巧(參閱車禍談判技巧) 2011-06-1505:59:46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