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府南戶政事務所-遷入‧‧‧申辦須知自我檢核表暨提醒精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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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向遷入地戶政事務所申請遷入登記(應同時附原戶籍地戶口名簿正本)。

· 遷入地戶口名簿、遷入者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 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委託 ...     ★歡迎光臨★凡符合臺南市政府生育獎勵金發放作業要點規定,第一名新生兒發給生育獎勵金6000元;第二名發給生育獎勵金12000元;第三名、第四名發給生育獎勵金30000元;第五名以後之新生兒每名發給生育獎勵金50000元。

歡迎使用一卡通、信用卡、行動支付繳納戶政規費。

防疫期間請多利用電子票證、行動支付等方式取代現金支付。

設籍本轄65歲以上長者、身心障礙者及行動不便之居民,申辦戶籍案件得向本所申請到府服務。

內政部建置「網路預約戶政登記服務」,節省臨櫃等候時間,歡迎多加利用。

出生登記,父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母姓或父姓,約定不成者,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

 滿20歲有行為能力人得依其意願選擇改從母姓或父姓,以一次為限。

性別平等,從母姓或父姓一樣好。

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由父母共同行使或負擔之。

民眾得以自然人憑證或戶役政管家APP可以線上申請電子戶籍謄本。

新式戶口名簿替代戶籍謄本,記事可省略,隨時可查驗。

公共工程要更好,全民督工不可少,歡迎下載全民督工APP,快速通報又便捷,臺南市政府關心您。

為配合民法18歲成年之修訂,「親等關聯資料申請提供及管理辦法」第2條、第18條及第10條附件3,業經內政部於110年6月25日以台內戶字第1100242138號令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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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長。

利害關係人(無1、2申請人時)。

受委託人。

未成年人遷徙,父母或遷出、遷入地雙方戶長共同為之。

  應備證件 直接向遷入地戶政事務所申請遷入登記(應同時附原戶籍地戶口名簿正本)。

遷入地戶口名簿、遷入者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遷入者應換領國民身分證。

若本人親自申請經戶政事務所核對檔存相片與人貌相符且年歲相當時,或由戶長親自或委託戶內人口辦理全戶或部分人口之遷徙登記而須換領國民身分證者,得免繳交。

〈委託他人申請遷入登記時因無法核對本人人貌,故應檢附遷入者最近2年內所拍攝正面半身彩色相片1張相片或數位相片〉,未滿14歲且未申領國民身分證者,得免繳交相片。

(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可至「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主題資訊-國民身分證專區-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 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187查詢,繳交數位相片者請至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網路申辦服務-國民身分證-國民身分證影像上傳 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765 上傳數位相片) 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委託他人申請者,應附委託書、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章)。

父或母單獨為未成年子女申辦,須提具另一方同意書。

如係另立一戶,應另提憑單獨立戶之證明文件。

(遷徙登記提證文件彙整表可至「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https://www.ris.gov.tw/documents/data/2/3/4/3508b6de-3168-44b6-8834-98c3ccc27212.pdf查詢)。

  注意事項 由他鄉(鎮、市、區)遷入三個月以上,應為遷入登記。

原有戶籍國民遷出國外,持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入國許可證副本」、「入國證明書及入國許可證副本」及「入境證副本」)入境三個月以上者,應為遷入登記。

原有戶籍國民喪失國籍後,經核准回復國籍者,亦同。

無居住事實而故意為不實之申請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

  受理戶政事務所 遷入地戶政事務所      檢核項目 請民眾自行預先檢查所需要攜帶之相關資料,以免勞頓奔波 01.當事人國民身分證(欲遷戶口已請領國民身分證者均要帶)。

02.申請人國民身分證。

03.印章(當事人、申請人、受委託人印章或本人簽名)。

04.最近2年內拍攝新式規格彩色相片1張。

05.同意書(若當事人為未成年人由不克前來之法定代理人出具同意書) 06.委託書,委託他人代辦者應另附繳受委託人之國民身分證、印章。

07.遷出、遷入地戶口名簿 08.獨立一戶應備房屋證明文件免提遷入地戶口名簿 09.規費:換發身分證每張新臺幣50元。

10.規費:換發戶口名簿每份30元 恭喜您,資料準備齊全! 還有10項未帶喔!! 【提醒精靈】 為方便並提醒民眾於辦理日期準備應帶項目,請於此填寫您要辦理之日期,我們將於當日早上七時提醒您應帶項目。

截至目前已有740人申請提醒,提醒精靈已提醒692人 提醒日期: 110 111 年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月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日 行動手機 (非必填): 我的E-mail信箱: 第一組: 第二組: ::: 機關位置圖 | 網路安全政策 | 隱私權保護政策 | 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 English 府南戶所地址:702030臺南市南區明興路2號(臺南市南區區公所大樓內)(交通位置圖) 電話:(06)291-3702(課室分機) 傳真:(06)291-3705‧261-2324 Email:[email protected](民眾意見箱) 本站最佳瀏覽設定為:1024dpiX768dpi  最後更新:中華民國110年11月18日 本 站 Q R 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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