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 年08 月16 日 - 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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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強化嚴重病人之服務,精神衛生法第29條第3項規定:「經專科醫師診斷或鑑定屬嚴重病人者,醫療機構應將其資料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違反上開規定不通報者,處 ... 民國110年08月28日星期六20時44分 ::: 設為首頁 網站導覽 ENGLISH 都市計畫書法規命令專區 SOP專區 LOGO下載 iOS&AndroidAPP 線上教學 回首頁 回法務局首頁 . 全站查詢: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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