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 年08 月16 日 - 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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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強化嚴重病人之服務,精神衛生法第29條第3項規定:「經專科醫師診斷或鑑定屬嚴重病人者,醫療機構應將其資料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違反上開規定不通報者,處 ...
民國110年08月28日星期六20時4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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