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機關資通安全事件通報及應變處理作業程序 - 訊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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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行政院訂定「各機關資通安全事件通報及應變處理作業程序」乙份,請各校(園)據此修訂資通安全推動組織並納入110年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後留校備查,以利完成資安事件通報、 ... 標題 各機關資通安全事件通報及應變處理作業程序 訊息分類 教務處 公告單位 資訊組長林子群 日期起迄 2021-01-1100:00~2023-07-2923:50 更新時間:2021-01-1112:56:57 訊息內容 主旨: 函轉行政院訂定「各機關資通安全事件通報及應變處理作業程序」乙份,請各校(園)據此修訂資通安全推動組織並納入110年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後留校備查,以利完成資安事件通報、應變、損害控管及跡證保存等作業,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府109年12月1日府授資網字第1090295435號函辦理。

二、 本案係本府函轉行政院訂定「各機關資通安全事件通報及應變處理作業程序」(附件3,以下簡稱本程序),自即日起生效,試行一年案,期滿由行政院資通安全處瞭解執行狀況,俾供後續檢討評估。

三、 有關本程序重點摘要說明如下: (一) 本程序主要為提供各納管公務機關預先參照各分組代表建議人選,建立校(園)內通報及應變小組各分組代表,以利資安事件發生時,迅速成立通報及應變分組,依法遵時限完成通報、應變、損害控管及跡證保存等作業,先予敘明。

(二) 各校(園)可參照本程序第二點第二項「各機關得以現有分組為基礎,依各機關編制及業務分工,經機關資通安全長同意後調整通報應變小組組成及各分組代表」之說明調整貴機關資通安全維護計畫第伍章「資通安全推動組織」,並可視機關資安責任等級及組織編制,整併組別及成員,惟仍須經機關資通安全長同意,若有修正資安推動小組組織請納入110年資通安全維護計畫,並經逐級核章後留校備查。

(三) 為確保資安事件不再重複發生,因此每次資安事件均需調查其根因作為改善基礎,並依規定保存相關跡證,如發現惡意程式,應上傳至VirusCheck網站(https://viruscheck.tw/)進行檢測;因故無法上傳時,應送交防毒軟體或資安服務公司檢測。

(四) 依據事件調查報告,各校(園)應評估短、中、長期資安管理改善策略,其內容如下: 1、 短期:完成可立即性修補項目之調整,例如更換密碼或修補程式弱點等。

2、 中期:依據事件根因提出三至六個月內完成之強化作為,例如盤點機關老舊設備,並訂定汰換期程。

3、 長期:依據事件受害情形,視需要提出二年內完成之管理改善建議,例如培養機關資安人員能力。

(五) 對於調查過程所需之日誌應事先規畫於平日即妥善儲存,發生資通安全事件時,機關應依下列原則進行跡證保存: 1、 機關進行跡證保存時,應優先採取隔離機制,包含設備關機、網路連線中斷或隔離、關閉服務、限制連線、限制權限、有限度修補漏洞等方式,以降低攻擊擴散。

2、 若系統無備援機制,應備份受害系統儲存媒介(例如硬碟、虛擬機映像檔)後,以乾淨儲存媒介重建系統,於完成系統測試後提供服務。

3、 各校(園)於簽訂資通系統或服務之委外契約時,應依前二款規定於契約中定明紀錄保存及備份規定。

四、 本府原函頒「臺中市政府暨所屬機關資通安全事件通報及應變管理程序」,自即日起配合旨揭作業程序同步廢止。

五、 邇後本局將函請重複發生資安事件之學校(及幼兒園),提供事件根因調查報告及改善策略,以降低資安事件重複發生之比率。

  公文_各機關資通安全事件通報及應變處理作業程序109.12.30.pdf 各機關資通安全事件通報及應變處理作業程序.pdf 各機關資通安全事件通報及應變處理作業程序_行政院.pdf 各機關資通安全事件通報及應變處理作業程序_臺中市政府.pdf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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