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扶養能力,對父母還有扶養義務嗎? :: 李郁霆律師&蔡如媚律師
文章推薦指數: 80 %
無扶養能力,對父母還有扶養義務嗎?
2020-08-29
子女對於父母,是第一順位的扶養義務人,而如果子女有數人時,依民法第1115條第3項規定,係依子女之經濟能力分擔義務。
又依民法第1118條規定:「因負擔扶養義務而不能維持自己生活者,免除其義務。
但受扶養權利者為直系血
延伸文章資訊
- 1民法親屬編(§967-§1137) - 植根法律網
- 2老人照顧服務的法律責任
務);. 老三的配偶若是跟老三的父母同居者相互間亦是要負扶. 養義務。 又依第1115條負扶養義務有數人者直系血親卑親屬(子. 女)為第一順位。
- 3扶養義務應如何判斷? - 元照
民法第1115條第3項固然規定,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時,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然若先順位之扶養義務人之經濟能力尚有 ...
- 4無扶養能力,對父母還有扶養義務嗎? :: 李郁霆律師&蔡如媚律師
子女對於父母,是第一順位的扶養義務人,而如果子女有數人時,依民法第1115條第3項規定,係依子女之經濟能力分擔義務。
- 5民法§1115-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務部
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應依左列順序定其履行義務之人: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直系血親尊親屬。 三、家長。 四、兄弟姊妹。 五、家屬。 六、子婦、女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