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民法親屬篇之規定,何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其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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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閉廣告 隨波雜記 跳到主文 債權/物權契約... 共有/持分/夫妻 分管土地 部落格全站分類:財經政論 相簿 部落格 留言 名片 Jun10Sun201211:03 依民法親屬篇之規定,何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其要件為何?  (一)第一千零三十條之一規定:「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

但左列財產不在此限: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

二、慰撫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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