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該不該登記另一半名下? 「這樣做」最穩當! | 好房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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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後買房到底該夫妻共同持有,還是登記在其中一方名下,一直以來都難有 ... 夫妻倆離婚,而房產是在婚後才購買的,按照法定財產制,離婚後財產, ...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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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房網 更新於01月27日01:51•發布於02月21日01:03•記者蘇瑜玟/綜合報導 好房網News記者蘇瑜玟/綜合報導 結婚後買房到底該夫妻共同持有,還是登記在其中一方名下,一直以來都難有定論。

有網友在臉書《買房知識家(Q你的A)》發文詢問,「大家買房都是登記在誰的名下?會登記給太太嗎?」 貼文曝光後,不少網友認為應該登記在老婆名下,「我所認識的那些幸福了半輩子的家庭,房子跟銀子都是在太太名下」、「我會選擇登記老婆名下,不要分誰出錢誰怎樣,我覺得我會登記給老婆,畢竟人家也是為了家付出,生小孩等等的」、「女人通常比較沒有安全感,登記太太名下可以讓太太更有安全感。

給她一個安身立命的地方,她會更全心幫你顧家。

大原則登記給太太,小細節如是否共同分擔房貸你們可以再討論」。

  有網友則分享自身經驗表示,「我是登記在我名下,因老婆家庭主婦,貸款成數不高,我可以貸到85成,利率1.36%」、「我是登記太太!不過建議共同持有,現在人結的快,離的也快,雖說現在是用貢獻來分財產,不過總是還要打官司,麻煩」、「我登記太太,貸款我在繳」。

 可道律師事務所律師黃韋儒表示,如果夫妻倆離婚,而房產是在婚後才購買的,按照法定財產制,離婚後財產,包括房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可再進行淨值的差額計算。

但房子明明是丈夫購入的,卻登記在太太名下,若丈夫未來欲主張剩餘財產分配,就等於需先證明要拿來分配的房子所有權人確實是太太,便可能衍伸後續爭端。

 黃韋儒建議,若想避免紛爭,婚後購屋可依出錢的比例來登記房屋所有權人,如果想要給太太部分的房屋所有權,也可將房子的所有權登記為夫妻一人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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