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S. 人事服務平台- 教師法修正施行後辦理解聘不續聘停聘及 ...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主旨:教育部訂定「教師法修正施行後辦理解聘不續聘停聘及資遣案件注意事項」(以下簡稱本注意事項),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7月31日臺教人(三)字第1090094386號函辦理。

二、108年6月5日修正之教師法(以下簡稱本法),業經行政院109年5月21日院臺教字第1090015037號令定自109年6月30日施行。

為使各學校依本法修正施行前規定處理中之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及資遣案有所遵循,並提示本法修正後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教評會)審議及學校辦理不適任教師查詢與通報等作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