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特質理論 - 華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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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稱. 人格特質理論 · 外文名稱. Theory of Personality Trait,Personality Trait Theory · 起源于. 于40年代 · 代表人物. 高爾頓·威拉德·奧爾波特 ... 人格特質理論人格類型理論是很古老的,但它比較粗糙一些,人格特質理論相對比較精細,所以,目前特質理論比較盛行。

人格特質理論(theoryofpersonalitytrait)起源于40年代的美國。

主要代表人物是美國心理學家高爾頓·威拉德·奧爾波特和雷蒙德·卡特爾(RaymondBernardCattell)。

特質理論認為,特質(trait)是決定個體行為的基本特徵,是人格的有效組成元素,也是測評人格所常用的基本單位。

人格特質理論把人格認定為是由諸多特質構成的。

所謂特質,是指人擁有的、影響行為的品質或特徵,它們作為一般化、穩定而持久的行為傾向而起作用。

特質被看作為一種神經心理結構,也是一種先在的傾向,使個體以相對一貫的方式對刺激作出反應。

特質論並不是把人格分為絕對的類型,而是通常認為存在一些特質維度,每個人在這些特質上有不同的表現。

比如,慷慨是一種特質,每個人都可在不同程度上具備這種特質,成為其人格的特色之一。

而人之所以有差異,就在于不同的人有著不同的特質表現程度,形成不同的特質構型,以此來解釋人的行為差異。

中文名稱人格特質理論外文名稱TheoryofPersonalityTrait,PersonalityTraitTheory起源于于40年代代表人物高爾頓·威拉德·奧爾波特分類人格特質理論奧爾波特的將人的特質分為以下三大類:1.首要特質所謂首要特質(cardinaltrait),是一個人最典型、最具概括性的特質。

小說或戲劇的中心人物,往往被作者以誇張的筆法,特別突顯其首要特質。

如林黛玉的多愁善感。

2.中心特質所謂中心特質(centraltrait),是構成個體獨特徵的幾個重要特質,在每個人身上大約有5-10個中心特質。

如林黛玉的清高、聰明、孤僻、抑鬱、敏感等,都屬于中心特質。

3.次要特質所謂次要特質(secondarytrait),是個體不太重要的特質,往往隻有在特殊情境下才表現出來。

如有些人雖然喜歡高談闊論,但在陌生人面前則沉默寡言。

內容人格特質理論奧爾波特對人格的界定奧爾波特考證了人格的這個詞的詞源,開始把它與意指面具的希臘語perxona相聯系。

他對50種有關人格的定義進行考證,並針對當時認為人格不存在和人格就是個人所不知的心靈陰暗的隱蔽處這兩種主要理論流派,在其名著《人格:心理學的解釋》(1937)一書中,得出了獲得大多數心理學家所推崇的他自己對人格的定義:“人格是個體內部決定其獨特的順應環境的那些心理生理系統中的動力組織。

”嗣後,在其《人格的模式與成長》(1961)一書中,又把上述定義中的“動力組織”指人格是不斷變化的組織結構。

他認為人格往往具有組織性,同時又繼承了古希臘哲學家赫拉克利特的“沒有已成的,一切者在變成中”的思想,認為要格從傑不是已經形成的東西,而是正在變成的東西。

雖然一個人從一種經驗到另一種經驗保持同一性的方面存在著相當多的相似性,但在某種意義上來說,他在面對特殊的經驗時絕非一模一樣。

“生理心理系統”,是指這個動力組織需要身心共同操作,它們被不可分割地融合為一種個人統一體。

人格既非純屬于心理方面,又非純屬于神經方面,兩者無法分開。

“決定”,是指個人行為的產生全在于他的人格結構本身。

人格不是抽象或一種隨便的虛構,人也決非僅是環境的消極反應者。

人格確實存在。

適合的刺激激發了人格的傾向性,人的真實本性就在行動中顯示出來。

“行為思想的獨特徵”有兩層含義,一是指這些行為思想乃是人的全部行為和思想,不論它是否與順應環境、滿足生物性需要有關;二是指人的全部行為和思想的個體性。

奧爾波特的人格定義的兩種陳述都強調了人格的獨立性。

註重研究個體而不註重研究製約人類的規律是貫穿于奧爾波特研究活動始終的主題。

他三番五次地重申,決有會存在兩個完全相同的人,因此了解某個特殊個體的人格特質理論唯一途徑是研究這個特殊的人。

奧爾波特的人格特質奧爾波特認為完備的人格理論必須具有能夠代表“生活綜合”的測量單元,這種單元就是特質。

他對特質進一步分析道:特質是一般化了的個人所具有的神經心理結構,是真實存在的。

它具有指揮個體行為的能力,使許多刺激在機能上等值起嚴反應上具有跨情境的一致性,即不同刺激能導致相似的行為。

例如,“謙虛”這一特質,使個體對不同種類的刺激作出相似的反應。

一般說特質和習慣都有決定傾向的意義,但特質比習慣更富于一般性,概括水準更高,它往往是在適應過程中整合特殊習慣的結果。

從廣義上說,特質和態度也有同樣的意義,如果對事物的特定態度在一個人身上經常得到表現,也可稱之為特質。

但特質又有同于態度,它並不明顯地指向于某種對象,也無評價意義,不用于表態。

特質也不同于道德品質,相對說來,道德品質比特質更具社會性。

奧爾波特首先把特質分為共同特質和個人特質。

1.共同特質是屬于同一文化形態下人們所具有的一般人格特質。

它是在共同的生活方式下形成,並普遍地存在于每一個人身上的。

從共同特質看,個體間的差異,隻不過是指個人所具備這種特質的多寡或強弱不同而己。

奧爾波特提出了人格的14種共同特質,如:支配-順從,外向-內向,自信-自卑,合群-孤獨,理論興趣高-理論興趣低等等。

人格特質理論2.個人特質是個人所獨有的人格特質。

奧爾波特特別重視個人特質,才能表現個人的真正特質。

他指出:“嚴格地說,隻有個人特質是真實的特質。

因為第一,特質是個人的而不是地區社會的;第二,特質是以個人經驗獨特方式發展起來的動力傾向,所以共同特質不是真正的特質。

”在世界上沒有兩個人的個人特質是完全相同的,即使兩個人在共同特質上是相似的,但他們行為上所表現的,仍各具獨特徵。

例如,有兩個人的攻擊性特質(共同特質)可能相似,但兩人對人或對物作攻擊表現時,仍有差異。

所以個人特質不能在個人間彼此比較。

奧爾波特主張心理學家應該集中力量研究個人特質。

奧爾波特認為個人所具有的個人特質並不是對一個人的人格起相同的影響和作用的。

他進而把個人特質按其對人格不同的影響和作用,區分為三個重疊交叉的層次:首要特質、重要特質和次要特質。

a.首要特質,它是個人最重要的特質,代表整個人格,往往隻有一個。

它在人格結構中處于支配地位,具有極大的彌散性和滲透性,影響到個人行為的所有方面。

不過,這種首要特質,未必每個人都具有。

有些人因具有單個首要特質而成為著名人物。

例如,創造是愛迪生的首要特質,多愁善感是林黛玉的首要特質。

b.重要特質,它是人格的構件。

每個人都有幾個彼此相聯系的重要特質構成其獨特的人格。

它雖然不如首要特質那樣對行為起明顯的支配作用,但本身還相當概括,對人格有一般意義的傾向。

例如,為學生寫操行評語時,所考慮到代表某個學生人格的那些特質(如:準時、整潔、勤奮、誠懇等等),即屬于其個人的重要特質。

奧爾波特認為每個人所具有的重要特質,一般在5~10種之間。

由此可見,每個人的重要特征並不多。

c.次要特質。

顧名思義,次要特質不是決定人格的主要特質。

它最不明顯,滲透性極小,對個體行為影響小。

與首要特質和重要特質相比,次要特質是從更為狹窄的各種刺激來說的,它包括一個人獨特的偏愛(如對某些食物、衣著的偏愛)、一些片面的看法和由情境所製約(如某人有恐高症)的特質等等。

動機的機能自主奧爾波特認為,特質說明人的特點,也說明人的失業的策動的。

人格是策動的、成長的的系統。

他認為一種人格理論有它分析動機性質的中心。

他提出了理想的動機理論的四個要求:(1)必須承認動機的現實性。

反對S·弗洛伊德主義認為兒童時期的動機決定人一生行為的觀點,主張動機是現在的動機,過去的動機隻有現在還存在才能解釋行為;(2)必須承認幾種動機的同時存在。

反對把動機歸納為一種類型,如:“性”、“自我實現”“自卑”等等。

他在其一書中指出:“動機的種類是如此的廣泛,以致難于發現普遍的構同特徵”;(3)必須承認認知過程的重要性。

與前人不同,他強調動機與認知過程的密切聯系。

認為不了解一個人的計畫、意願、價值觀等就不可能真正了解人的動機;(4)必須承認每一個人具有獨特的動機模式。

正如兩相人不會具有相同的特質結構一樣,兩個人也不會具有相同的動機結構。

每一個人都有自己獨特的動機模式。

奧爾波特採用了一個他認為能滿足以上四個要求的動機性質的要領這就是“機能自主”(全稱為“動機的機能自主”)。

所謂“機能自主”簡要地說就是一個人現在進行這一行為的原因與原來進行這種行為的原因是不相同的,即過去的動機與目前的動機在機能上沒有聯系。

一個人今天的動機機能是自主的,它獨立于過去。

例如,一個大學生剛學習一門課程時,很可能是因為這門課程是必修的,或因為家庭需要,或由于時間寬綽而選學,但也許在最後,他會完全被它吸引,甚至終身迷戀這門學科。

這裏原發性動機也許喪失殆盡,達到目的的手段本身卻變成了目的。

他認為,當動機成為自我統一體的一部分時,對這些動機的追求是因為它們本身的緣故,而再也不是為著外部的鼓勵或獎賞。

他區分了兩類機能自主:(1)持續的機能自主。

它是指個人盲目從事的重復性活動,並且這些活動曾一度為實現某個目的起過作用,但現在已不再發生作用了。

這種活動的發生獨立于獎賞和過境經驗之外,是一些沒有太大意義的低水準的活動。

例如一個人在退休後仍然每天早晨七時起床就是一個例子。

(2)自我統一的機能自主。

它包括個人的興趣、價值觀、目標、態度和情操等引起,但認為由機能自主的動機控製的行為,才是人類行為的特征。

因此機能自主的動機應該是人格心理學家研究的中心問題。

統我和健康人格人格特質理論奧爾波特還論述了統我的形成過程和健康的人格。

他把人格定義為一種“動力組織”,並把這種人格組織在其《生成:人格心理學的基本看法》(1955)一書中命名為“統我”(即“自我統一體”),有別于古代及後來人們稱之謂“靈魂”和“自我”的晦澀用語。

統我的人格統一的根源,是人格特質的統帥。

他把統我定義為:“包括人格中有利于內心統一的所有面。

”完善的統我機能隻有從出生到成年經過軀體自我感覺(1歲)、自我同一性的感覺(2歲)、自尊的感覺(3歲)、自我擴展的感覺(4歲)、自我意象的感覺(4~6歲)理性運用者的自我形成(6~12歲)、追求統我的形成(12歲至青春期)作為理解者自我的形成(成年)八個階段的發展才能達成。

奧爾波特的人格理論體系是面向健康人的。

他反對弗洛伊德主義所持的精神病患者和健康人之間隻有量的區別,沒有質的不同的觀點,認為精神病患者與健康人之間根本沒有機能上的類似性。

精神病患者與健康人的區別在于前者的動機存在于過去而後者的動機存在于未來。

他強烈主張健康成人的人格原則,不能由動物園、兒童、過去或精神病患者的研究引申而來。

他提出了與人本主義自我實現的要求十分相似的健康人格的六個特點:(1)自我擴展的能力。

健康成人參加活動的範圍極廣。

(2)密切的人際交往能力。

健康成人與他人的關系是親密的,富有同情心,無佔有感和嫉妒心,能寬容自己與別人在價值觀與偏偏上的差異。

(3)情緒上有安全感和自我認可。

健康成人能忍受生活中不可避免的沖突和挫折,經得起一切不幸遭遇。

他們還具有一個積極的自我形象。

(4)體現知覺的現實性。

健康成人看竺事物是根據事物的實在情況,而不是根據自己希望的那樣來看待事物。

他們在評價一種情勢和決定順應這種情勢時扔為明白。

(5)體現自我客觀化。

健康成人對自己的所有和所缺都十厘清楚和準確,理解真實自我與理想自我之間的差異。

(6)體現定向一致的人生觀。

健康成人表現出定向一致,為一定的目的而生活,有一種主要的願望。

這種定向一般來說是屬于宗教的,但不一定就是宗教。

研究方法奧爾波特在人格研究方法方面,曾和其同事一起製定了測量支配-順從關系的調查表,即A-S反應研究;設計了測量興趣的相對強度的調查表,即價值研究。

前者于是1928年編製,採用多重選擇形式,用以測量個體在日常關系中支配或服從的行為傾向。

後者首先發表于1931年,採用重疊選擇方法,以測定個體生活中所重社的價值方面(理論的、經濟的、藝術的、社會的、政治的和宗教的)來評估個體的人格傾向。

社會影響人格特質理論奧爾波特是人格心理學的先驅。

他重視人格的個體性,他的特質理論直接從個體本身行為的特點出發探討人格問題,這就使心理學家有可能將研究對象的各種變數于操作程式之中,解決了心理學中長期以來對人格研究隻作描述和講解的困境。

這種探討使他運用客觀觀察、主觀問卷等方法,在具有一定的客觀性上,直接從量上了解和研究個體本身的行為特點,以區分人與人之間的人格差異。

他用紙-筆測驗對支配-順從和價值類型的測試,至今仍被廣泛使用。

他還創立了動機功能的獨立理論,並率先擺脫精神分析論者病態取向而企圖建立常態人格理論。

奧爾波特的人格理論也遭到了不少批評。

這常常被人指責為不科學。

一切科學都有必須尋求普遍規律,用一般概括的方法,而奧爾波特的人格理論則強調具體的個體研究,探討個別例子。

它又不易于進行實證性研究。

它還被批評為割裂了人類與動物、兒童與成人、正常人與非正常人之間的聯系。

還被指責為以損失潛意識心理為代價而過分註重有意識的心理,以損失外部原因為代價而過分註重行為的內部原因。

它受到抨擊最激烈的要領是“機能性自主”。

“機能性自主”否認早期經驗與人格發展的關系,認為動機隻與現實有關而與過去無關。

這樣的說法未免言過其實。

還有人批評該人格理論總的來看,未能對人格的動態作出具體的說明,隻對人格的結構進行了詳細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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