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班相關修業規定 - 台大心理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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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九十二學年度起,所有博士班在學生均適用「學位考試與計畫考試通過日期至少相隔六個月」之規定。

(92學年度第一次系務會議通過) 2. 台大心理系 Loading 回首頁 最新消息演講訊息系辦公告系友捐款海外教育計畫榮譽榜普心實驗臺大心理學系季報 系所簡介 系所現況系所簡史發展年表系史資料招生資訊 系所成員 系所師資 專任教授合聘教授兼任教授名譽教授客座教授專案教師 行政人員 教務資訊 大學部入學資訊大學部修業規範大學部開設課程研究所入學方法研究所修業規範研究所開設課程 學術研究 研究領域實驗室博士論文碩士論文儀器設備 現代儀器古典儀器現有儀器及教學設備一覽 常用資訊 常用表單常用法規獎學金訊息Q&A 相關連結 心理學會其他系所其他資源 系所活動 三校交流系學會活動系隊資訊向陽營 系友資訊 系友園地臺大心理學系季報系友資源DataBank系友論壇職涯發展 PsycINFO Skiptocontent 教務資訊研究所修業規範博士班相關修業規定 12/04/2014 博士班相關修業規定 1.自九十二學年度起,所有博士班在學生均適用「學位考試與計畫考試通過日期至少相隔六個月」之規定。

(92學年度第一次系務會議通過) 2.九十二學年度起,入學適用學程第八條關於博士生獨立研究(資格考)之條文中規定,博士生需於期限內提出獨立研究成果之發表證明。

為符合獨立研究之精神,該發表論文之投稿日期與入學日期(以註冊日起算)至少需相距九個月。

(92學年度第四次系務會議通過)3.九十二學年度起,博士班臨床組在學生之課程修業規定均需遵循九十二學年度修訂學程,其他修業規定(如資格考)原則上視其入學年度而定。

(92學年度第三次系務會議通過)博士班資格考核(研究部分)流程-92學年-109學年第1學期入學適用  4.一O九學年度起,博士班資格考核、計畫考核制度調整,修正版實施日期前已經就讀之學生,除另有規定外,以採用入學當年適用之學程或學程細則為原則,亦得於修正日期之學期內申請適用該修正版。

98學年度第一次學術與倫理委員會、98學年度第二次系務會議通過1.資格考論文投稿時,接受投稿之期刊應為資料庫最新公告的收錄名單,博士生提出資格考核申請,務須自行確認「所投期刊符合本所學程之規定」並於提出申請時將證明文件詳附於申請表後,以為判准之依據。

2.學術與倫理委員會同意之期刊名單,若刊名改變,仍保有其適用性。

博士班資格考試論文發表可接受之期刊準則 發佈於 研究所修業規範 TOP 教務資訊研究所修業規範博士班相關修業規定 ©2015DepartmentofPsychology,NTU.Allrightsreserved. 網站地圖/隱私權規範地址:106臺北市羅斯福路四段一號 電話:02-3366-3111 傳真:02-2362-9909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最佳解析度1024*768適合瀏覽器ie10以上/及所有支援w3c規範的瀏覽器即可正常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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