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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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條第五條之進口貨物,除特定貨物原產地認定基準由經濟部及財政部視貨物特性另訂定公告者外,其實質轉型,指下列情形: 一、原材料經加工或製造後所產生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83年09月30日 修正日期: 民國99年12月24日 發文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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