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票據交換所票據交換業務及票據信用管理補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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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支票金額三0五、000元,大寫金額書寫為 拾萬零伍仟元正。

四、大寫金額如有下列情形,但小寫金額均明確無誤者,不應視為欠缺法定 ... 目前線上:1042人,瀏覽人次:548179635 會員登入|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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