線上申請租借場地 - 高雄市立社會教育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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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案件經核准後,除有特殊情形,經本館同意外,請於通知期限內繳交保證金;場地相關費用於使用日7日前繳清,並經用印及召開場地協調會議後,始正式完成場地借用手續。

七 ... :::  訂閱電子報 ::: 各場地介紹及設備 場地申請流程圖 各場地使用規定及申請書表 各種場地使用收費標準表 各場地開放時間表 場地檔期查詢及線上租借 :::目前導覽位置:首頁|場地設備及使用|線上申請租借場地|     一、 本線上申請旨在減輕民眾往返或郵遞之不便,線上填表前請詳閱填表說明,以免貽誤場地使用時效。

二、 填表前,請務必先行查詢各場地檔期,以免撞期。

申請之場地檔期使用時間,以收到線上申請表並經本館核准者為準。

三、 填表時所有「必填欄位」均須填寫完整,如未填寫,將無法傳送。

四、 依場地使用管理規則第6條規定,所有場地申請案件除有特殊情形,經本館同意外,均須於使用日一個月前提出,否則不予受理線上申請。

五、 本館收到線上申請表後,將儘快審核並與申請者聯絡,故聯絡電話與聯絡人請確實填寫。

申請人亦可主動來電詢問確認。

六、 申請案件經核准後,除有特殊情形,經本館同意外,請於通知期限內繳交保證金;場地相關費用於使用日7日前繳清,並經用印及召開場地協調會議後,始正式完成場地借用手續。

七、 依據本館場地使用管理規則第10條規定,本館因故無法按原核准時間提供場地時,將於使用日七日前通知申請人變更時間或場地。

申請人不得異議或請求損害賠償。

八、 申請辦理活動之內容,如有造成人員傷亡之虞,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

如有傷亡,應自負損害賠償責任。

九、 如有發售(行)票券等,應向本市稅捐稽徵機關辦理驗票登記。

十、 演藝廳每年7月份之熱門檔期,以現場開放抽籤為主,抽籤日期另行上網公告,如有剩餘檔期再開放申請。

十一、 演藝廳之裝台及演出,除上午場演出及經本館同意者外,原則上以同一天為限。

十二、 各場地租借,僅能申請最近6個月內之檔期(亦即使用日之前6個月);但專業演出團體得提活動企畫書送審,經審核通過者,可提前於使用日之前2年內申請租借。

十三、 場地租借承辦單位:青少年活動組;電話:07-8034473轉233。

十四、 其餘應行注意事項,請依據「高雄市立社會教育館場地使用管理規則」辦理。

十五、 以上所有規定,本人已詳閱清楚並將確實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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