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編章節條文-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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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圖營利、或意圖使婦女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而略誘之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 ... 第二百九十八條及第三百零六條之罪,須告訴乃​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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