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公所-北區-調解事件之管轄及效力 - 臺南市北區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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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調解經法院核定後,當事人就該事件不得再行起訴、告訴或自訴。

· 2.經法院核定之民事調解,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

· 3.經法院核定之刑事調解,以給付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手機版選單 search 搜尋 搜尋 進階搜尋 分享 Facebook Plurk Twitter line Email 認識北區 首長介紹 組織架構 本所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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