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之登記
文章推薦指數: 80 %
爰此,修正內政部88年6月22日台(88)內地字第8889814號函說明二(二)2、內容為:「(1)聯合財產關係消滅原因為離婚者,應提出不動產移轉契約書或法院確定判決文件。
(2 ...
:::
機關介紹
機關沿革
首長簡介
組織架構
業務執掌與聯絡資訊
各地政事務所轄區
公開資訊
交通路線圖
地政月事紀
得獎紀實
延伸文章資訊
- 1關於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之登記
爰此,修正內政部88年6月22日台(88)內地字第8889814號函說明二(二)2、內容為:「(1)聯合財產關係消滅原因為離婚者,應提出不動產移轉契約書或法院確定判決文件。(2 ...
- 2得否准予辦理剩餘財產差額分配登記疑義1案 - 新竹市地政事務所
轉知內政部為剩餘財產差額分配之給付標的為公同共有不動產者,在該公同共有關係未 ...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性質為金錢數額之債權請求權,並非存在於具體財產標的上之 ...
- 3財政部- 函釋
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之不動產移轉登記釋疑 ... 二)行使聯合財產剩餘差額分配請求權所取得之不動產,於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申請人除應提出土地 ...
- 4剩餘財產差額分配登記探討 - 南投縣政府
聯合財產關係消滅時之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認為夫妻一方在. 家操持家務,教養子女,備極辛勞, ... 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時,在不動產方面,以不動產於登記之時點為.
- 5有關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之登記申請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