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的時間怎麼算? - 台中律師張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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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案件收到第一審判決後的20天內要提出上訴。

上訴期間的計算. 依照民法關於期日期間的規定( 民法119條到124條). 例如: ... 網頁 學經歷簡介 交通位置 網站目錄 免費法律諮詢 收費價目表 省錢方案 最新公告 歡迎分享網址連結,但不得複製轉貼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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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0日 上訴的時間怎麼算? 大家都知道上訴是有時間限制的,但是民眾可能不是很清楚法律關於上訴時間的計算方式。

也不知道在某些情況下,就算當事人沒有親自收下判決書,送達也是有效的,然後上訴時間就會開始計算…… 這邊要提醒民眾,第二審是採續審制,所以原則上不得提出新的攻擊防禦方法,沒經過另一方同意,也不可以做訴之變更追加,但是有例外,例外情形可參考上訴篇章的法條。

不過上訴審不鼓勵民眾自己打官司,最好找律師討論過後再決定。

上訴要注意的重點 ◎◎上訴是跟第一審法院提起。

◎◎不要錯過上訴期間,可先上訴,事後再補上訴理由。

◎◎民事案件收到第一審判決後的20天內要提出上訴。

上訴期間的計算 依照民法關於期日期間的規定(民法119條到124條) 例如:2017年7月31日收到判決書。

§起算日:2017年8月1日(往後推算20天) §上訴到期:2017年8月20日(可以上訴的最後一天) §遇到假日:8月20日剛好是國定假日或是遇到颱風剛好放假一天,那就順延到上班日的第一天,也就是8月21日。

─────────https://gotolaw.tw/ §當事人不在法院所在地居住: 這時候除了20天的上訴期間,還可以再加上司法院公布的在途期間。

例如甲住南投,要去台中開庭,假設司法院給的在途期間為2日,7月31日收到判決書,這時候上訴的起算日就變成8月3日。

法院書狀送達住所後,發生送達效力的時間 詳細關於送達的規定可從民訴法123條開始看起。

這邊舉幾個大家比較會忽略的情況。

第三人代收 書狀送達時,當事人沒有親自收下文書,而是由社區管理員或是同居人或是居住在家的看護人員收下,這個送達就發生效力,上訴期間便從收下時開始計算。

─────────https://gotolaw.tw/ 沒有人代收時,使用寄存送達 如果書狀無法送達給當事人(一直不在家或是假裝不在家),也沒有同居人或是社區管理員可以代收的情況,那麼法院會製作送達通知書黏在你家門口或信箱,通知書上面會請你到警察機關收取文書,那麼從寄存警察機關那天起,經過十天這個送達就發生效力,然後開始計算上訴期間。

這個在法律上就叫做寄存送達。

─────────https://gotolaw.tw/ 當事人拒收時,使用留置送達 當事人拒絕收下文書又沒有法律上的理由(把文書丟回給送書狀的人員,擺明就是不收),這時候把文書直接留在應送達的處所,送達就發生效力,這個就叫做留置送達。

如果現場的情況無法這樣做,那也可以使用寄存送達的方式。

張弘明律師、黑雪 歡迎分享網址連結,但不得複製轉貼文章 作者: 台中律師張弘明 以電子郵件傳送這篇文章BlogThis!分享至Twitter分享至Facebook分享到Pinterest 標籤: b法庭現場【民事】 6則留言: Unknown2021年2月9日凌晨3:54請問:上訴到期日,法院是以收發為準,還是以郵戳為準.回覆刪除回覆回覆台中律師張弘明2021年3月9日上午10:13是要以法院的收發日期為主。

所以如果是用郵局寄送,要自己推算時間,如果接近到期日,還是親自送到法院比較保險。

如果無法親自送,就找專人快遞幫忙。

回覆刪除回覆回覆Davidlu2021年5月23日下午2:47請問如果超過20天還有辦法補救嗎回覆刪除回覆回覆台中律師張弘明2021年5月26日上午10:24民事的上訴期日規定就是20日,超過就沒辦法上訴了。

除非有再審的理由,才能去提再審。

回覆刪除回覆Unknown2021年12月17日上午10:42請問我是從警察局收件的,所以是從我去警察局領件後開始算20天嗎?刪除回覆回覆台中律師張弘明2021年12月17日上午11:55上面文章有提到【從寄存警察機關那天起,經過十天這個送達就發生效力,然後開始計算上訴期間】。

所以是從寄存警察局的十天後就開始計算。

但如果你是在寄存警局的十天內就領件,那就從你領的那天起算送達日。

刪除回覆回覆回覆新增留言載入更多… 留言區不提供免費法律諮詢,有需求的民眾請到區公所預約,左側欄位可以看到張律師的排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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