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期徒刑撤假釋要再關25年| 焦點事件| 社會| 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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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籍性侵犯歐力源假釋期間破壞電子腳鐐逃匿,依規定要先服殘刑廿五年,另外還要被追加妨害公務、恐嚇取財等罪責。

刑法規定,判有期徒刑獲假釋受刑人被撤銷假釋,需服完殘刑,犯無期徒刑獲假釋受刑人被撤銷假釋,需服刑廿五年;歐力源坐牢廿年獲假釋,付保護管束佩帶腳鐐十年可回復自由身,但他破壞器具,不到一天被緝獲,廿年牢白白坐,還需再關廿五年。

法務部保護司副司長林嚞慧說,性侵假釋犯以電子腳鐐監控者,史上有一三五○人,包括歐力源在內曾有十三人違規、脫逃,全數都被抓回籠;目前有一三九名性侵假釋犯監控中。

歐力源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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