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寄禮物、探視兒童 - 家扶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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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寄 · 請在信封上及信件右上角註明兒童編號或捐款編號 · 附上郵票(亞洲22元、美洲/非洲31元) · 寄到本會認養處國外組【403965臺中英才郵局第65號】;蒙古和中國兒童信件請 ...  網站首頁|常見問題Q&A|網站地圖   這個頁面上的內容需要較新版本的AdobeFlashPlayer。

捐贈方面的問題 認養國內兒童問題 認養學園相關問題 認養學校暨社區問題 認養國外兒童問題 認養服務 認養費 國外禮金 通信、寄禮物、探視兒童 兒童替換 終止認養 其他常見問題 世界大不同 參與本會服務 認養社區方案問題 尋求協助 其他 簡介 歷史沿革 組織架構 董事會 服務據點 人才招募 服務大事紀 國內服務 國外服務 重大急難救援服務 國外認養 國內認養 捐款項目 捐款方式 捐贈方面的問題 勸募捐款徵信 企業合作 志工服務 物資捐贈 幸福小鋪 影音專區 出版品 期刊 電子報 台灣家扶智庫 認養國外兒童問題 通信、寄禮物、探視兒童: 我可以寄禮物包裹給兒童嗎? 請不要寄國際包裹給兒童,航空包裹郵資昂貴,而且開發中國家的郵件不但較容易遺失,也會因課稅問題造成兒童及中心的負擔。

因此我們建議您以禮金代替,讓兒童買到真正實用或心裡想要的物品。

(註:越南、史瓦帝尼、約旦以及部份菲律賓、柬埔寨、吉爾吉斯地區的兒童禮金則由扶助中心/服務處統籌運用。

布吉納法索、貝南、多哥以及馬利兒童因所屬合作機構之服務模式,不收受兒童禮金)。

若您仍希望寄小禮物給兒童,請您以可置入標準信封內之相片、貼紙、書籤等扁平類的小物品為限,寄至本會認養處國外組,本會將協助轉寄。

我想寫信給兒童,要怎麼寄? 我們非常歡迎認養人寫信鼓勵、關心兒童,與兒童有溫暖的互動聯繫,通信方式如下:(認養人致蒙古、中國兒童信件,請一律以中文書寫,並請依下表【我以中文寫信】之方法寄信。

)(1)郵寄:我以中文寫信請在信封上及信件右上角註明兒童編號或捐款編號附上郵票(亞洲22元、美洲/非洲31元)寄到本會認養處國外組【403965臺中英才郵局第65號】;蒙古和中國兒童信件請逕寄兒童資料表上之兒童完整通訊地址。

工作人員會將信譯好,連同中文信一併寄出。

(蒙童信件一律在蒙古家扶中心進行中蒙文互譯)請勿直接將中文信件寄至國外分會(蒙古和中國除外),以免遭退回台灣家扶翻譯而延長通信時間。

我以英文寫信請在信紙上註明兒童姓名及號碼。

為了保護認養人,請勿使用印有貴公司抬頭、地址、e-mail和電話的信紙。

寄信人的地址請寫本會的郵政信箱: TaiwanFundforChildrenandFamilies P.O.Box65TaichungYingcai TaichungCity403965 Taiwan信封上請詳細填寫英文版兒童資料上的完整通訊地址,包括兒童姓名、號碼、扶助中心名稱、地址、國家。

(註:若兒童資料遺失,請向認養處國外組確認兒童的連絡地址。

)請勿直接抄寫兒童來信信封上的寄件人地址,因為部份分會將信件交由國際郵務機構處理,因此其上之住址可能並非正確的兒童通訊地址。

 (2)E-mail:請註明認養人的捐款編號、兒童編號與兒童姓名,email至本會認養處[email protected],但請以文字檔為限,過大的圖檔使得傳輸速度變慢而影響作業。

若您希望直接email英文信件至兒童的國家,因各國分會的處理方式不一,請您先與認養處國外組聯絡確認。

兒童會回信給我嗎?多久可以收到? 會的,自您寄出信件給兒童後,約4~5個月可收到。

若兒童年紀尚小或有其他因素無法親自寫信,家人或社工員將會代為回覆。

為什麼我收到的信不是兒童親筆寫的? 若您的兒童年紀太小、不會寫信、表達能力不好,或暫時不在家(例如:住校或到遠地探親),通常會由家人或鄰居協助代筆。

若家人及鄰居都不識字,則會由社工人員依兒童或其家人口述協助代筆。

我可以和已經終止認養的兒童繼續通信嗎? 若中心仍聯絡得上兒童,您依然可透過兒童所屬家扶中心轉交信函。

我在信中該和兒童聊些甚麼? 因為兒童年紀還小,理解力有限,加上文化差異,且書信需經過多重翻譯,所以建議您除了問候和祝福外,可寫些與日常生活相關的事物,例如:您的家庭狀況、工作、學校、喜好等,或介紹台灣,以簡短易懂為原則。

此外,亦建議您寄您的照片給兒童,以加深兒童對您的認識,並拉近彼此的距離。

我可以去探視認養的兒童嗎? 可以的。

您可透過本會安排探視兒童,以下為行前注意事項:請於二個月前通知本會認養處國外組,並告知兒童號碼及預定見面的日期、時間、地點。

探視巴拉圭及尼加拉瓜兒童則請於三個月前通知本會。

若您希望自行與國外分會連絡相關事宜,請於二個月前向認養處國外組查詢聯絡資料。

因國外分會不易安排中文翻譯人員,故您或同行的親友應具備基本英語溝通能力。

(蒙古及中國除外)。

兒童前往約定地點與認養人見面時,通常由一位社工人員及一位家長陪同,與此行程相關之費用(例如:交通費、食宿費等)需由認養人負擔。

我可以邀請兒童到台灣來玩嗎? 基於兒童保護原則,除特殊原因之外,受扶助兒童不宜遠離自已的國家與認養人見面。

其主要原因除顧及兒童離開自已國家後之安全問題,也包括兒童是否能正面接受較先進國家之文化衝擊,再加上兒童與認養人見面均至少需有一位社工人員及一位家長陪同,旅費甚為龐大。

依過去經驗,當認養人在信中對兒童做此類善意邀請時,國外的社工人員均會予以婉拒,並對兒童及其家人進行妥善說明,以避免造成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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