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4-8、同居人或同性伴侶可以家屬身分與收容學生接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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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屬係依民法第1123條規定,同家之人,除家長外,均屬家屬。

雖非親屬而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者,視為家屬。

二、證明家屬關係,應 ... 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首頁 服務專區 常見問答 各類接見相關事項 問4-8、同居人或同性伴侶可以家屬身分與收容學生接見嗎? 回上一頁 友善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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