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法第1 - 法源法律網-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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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依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行使彈劾、糾舉及審計權,並提出糾正案,除審計權之行使另有規定外,悉依本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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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視現行法條 第2條 監察院以監察委員行使彈劾權、糾舉權及以各委員會提出糾正案。

檢視現行法條 第14條 監察院向懲戒機關提出彈劾案時,如認為被彈劾人員違法或失職之行為情 節重大有急速救濟之必要者,得通知該主管長官為急速救濟之處理。

主管長官接到前項通知不為急速救濟之處理者,於被彈劾人員受懲戒時, 應負失職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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