怕婚變?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4個錯誤認知 - 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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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種作用是:如果是再婚人士,辦理夫妻分別財產制可能也是向原有子女宣告:他(她)的另一半,以後不能利用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在另一方配偶 ... 首頁焦點保險怕婚變?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4個錯誤認知 怕婚變?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4個錯誤認知
延伸文章資訊
- 1怕婚變?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4個錯誤認知 - 工商時報
另一種作用是:如果是再婚人士,辦理夫妻分別財產制可能也是向原有子女宣告:他(她)的另一半,以後不能利用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在另一方配偶 ...
- 2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應如何主張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3517 生存之配偶於申報遺產稅時,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應如何主張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不論是夫或妻任何一方死亡,只要是剩餘財產較多 ...
- 3法務部-立法理由
二、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制度之目的,原在保護婚姻中經濟弱勢之一方,使其對婚姻之 ... 存續期間之家事勞動、子女照顧養育、對家庭付出之整體協力狀況(含對家庭生活之 ...
- 4【法律百科】配偶,是另一半財產的繼承人嗎?喪偶財產分配規定
離婚跟死亡,都可行使「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 財產較多的一方先過世,才會出現夫妻財產清算問題.
- 5臺灣夫妻財產分配-案例解析(上)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顧名思義即針對夫妻剩餘之財產進行分配,由財產較少之一方向他方請求之權利,乃源自於對家事勞務者之價值肯定,認為一方在家操持家務、教導子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