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 - 智慧查找案例-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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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員間以暴力方式或利用器械毆打、攻擊家人,造成其身體的傷害或是影響健康,則屬刑法第277條第1項規定的「普通傷害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 ... 跳至主要內容 ::: 現在位置: 首頁 智慧查找 智慧查找案例 瀏覽選項 智慧查找主選單 家庭暴力 路徑: 家庭暴力對家人拳打腳踢加害者在法律上會受到何種處罰?導致家人受傷 家庭成員間以暴力方式或利用器械毆打、攻擊家人,造成其身體的傷害或是影響健康,則屬刑法第277條第1項規定的「普通傷害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而依傷害導致情形,有傷害致人於死或致重傷,則依刑法第277條第2項規定加重處罰,致人於死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家庭內對其他家庭成員使用暴力或以器械攻擊,造成其身體嚴重傷害,對其健康有無法復原之虞,情節嚴重者,屬刑法第278條第1項規定之「重傷罪」,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並依同條第3項處罰未遂犯。

因「重傷罪」行為導致死亡時,則依刑法第278條第2項規定,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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