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衛生法(910612)-歷史法規 - 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 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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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Ctrl+C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依照精神衛生法第32條、第20條,警察、消防單位或是各地政府只有在病人有「陷入危險、自傷或傷人」的疑慮時,才能「護送」病人就醫,也 ... 檢視現行法條, 第32 條, 精神醫療機構施行左列治療方式,應由專科醫師認有必要,並取得病人書面同意後,始得為之: 一電痙攣治療。 二非屬人體試驗之臨床研究 ...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衛生署;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 為 ... 第32 條. 精神醫療機構施行左列治療方式,應由專科醫師認有必要,並取得病人 ... 說明: 一、查精神衛生法第32條第1項規定,警察機關或消防機關於執行職務時,發現罹患精神疾病或 ... 第32 條. 警察機關或消防機關於執行職務時,發現病人或有第三條第一款所定狀態之人有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者,應通知當地主管機關,並視需要要求協助 ...延伸文章資訊
1律師談吉他- 【有精神疾病就該被強制送醫嗎?-我們與惡的 ...2檢視現行法規精神衛生法 - 法源法律網-相關法條3精神衛生法(910612)-歷史法規 - 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 司法院4南投縣政府衛生局-法規訊息5精神衛生法§32-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務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