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一說「告訴乃論」的事@ 廖震的法學教室:: 痞客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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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第1項被稱為獨立告訴權,亦即不問被害人之意思如何,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與配偶均得依法獨立提起告訴;而如果被害人已經死亡者,得由其 ... 廖震的法學教室 跳到主文 建立基礎概念,完善上榜實力 部落格全站分類:職場甘苦 相簿 部落格 留言 名片 Sep27Tue201621:28 說一說「告訴乃論」的事 因為法學知識與法學大意中,甚至公民與英文都會出現告訴乃論之相關試題,昨天在瀏覽相關資料時,發現有人在網路上留言說「性侵案件是告訴乃論」如何如何(當然這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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