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憲法(修訂十版) - 博客來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然時移境遷,今天憲法第三章國民大會、第十二章地方制度第一節「省」凍結不再適用。

同時七次修憲增修十二條條文,立法院制定及修正多項法律,司法院公布大法官解釋七百多件 ... 選擇語言 English 繁體中文 简体中文 :::相關網站 博客來 售票網 企業採購 福利平台 海外專館 :::會員服務|快速功能 0結帳 您好 ( 登出 )     登入     加入會員 購物金 購物金 0 儲值金 0 E-Coupon 0 張 單品折價券 0 張 會員專區 電子書櫃 線上客服 繁體 關閉廣告 展開廣告 回博客來首頁 客服公告:配合政策各項服務調整說明詳情 移動滑鼠展開全站分類 :::全站分類 全站分類 旗艦店 :::網站搜尋 全部 展開 全部 圖書 電子書 有聲書 影音 百貨 雜誌 售票 海外專館 禮物卡 搜尋 熱門關鍵字 預兆 逃亡小說集 女孩妳真的夠好了 開運農民曆 中文書 2021年度百大 新書 預購 排行榜 選書 即將出版 特價書 香港出版 讀者書評 出版社專區 分類總覽 博客來中文書專業/教科書/政府出版品法政類法律憲法商品介紹 看大圖 !上頁 下頁 試閱 中華民國憲法(修訂十版) 已追蹤作者:[ 修改 ] 確定 取消 作者:陳志華   新功能介紹出版社:三民   新功能介紹出版日期:2016/11/25語言:繁體中文 定價:550元 優惠價:95折523元 使用購物金最高可抵100% 詳情 1點OPENPOINT可兌換1點購物金,1點購物金可抵1元,實際點數依您帳戶為準。

如何獲得OPENPOINT點數?如何兌換購物金?詳見OPENPOINT說明 查詢我的購物金?登入會員專區 運送方式:臺灣與離島海外 可配送點:台灣、蘭嶼、綠島、澎湖、金門、馬祖可取貨點:台灣、蘭嶼、綠島、澎湖、金門、馬祖 可配送點:全球可取貨點:香港、澳門、新加坡、馬來西亞、菲律賓 載入中... 我要寫評鑑 分享   內容簡介   我國憲法制定於三十六年(一九四七),當時為世界各國所稱許。

憲法分十四章,一百七十五條條文,參採各國體制,引進時代思潮,體例燦然大備,人權保障與政府設計為各國典範。

然時移境遷,今天憲法第三章國民大會、第十二章地方制度第一節「省」凍結不再適用。

同時七次修憲增修十二條條文,立法院制定及修正多項法律,司法院公布大法官解釋七百多件。

然政黨政治的運作,政府組織及體制在內閣制與總統制間擺盪。

「體制不明,權責不符」始終為人詬病。

憲法增修條文或傾向總統制,或靠近內閣制;甚至司法解釋,或指行政院是最高行政機關(六一三號解釋),或謂總統是最高行政首長(六二七號解釋),莫衷一是,令人無所適從。

八十五年總統由公民直選,八十六年立法院閣揆任命同意權撤除,修憲不見法理與方向。

但無論如何,中央部會增多、地方六都形成,「人民有權,政府有能」是大家共同的心聲。

今一〇五年執政黨標榜「史上最能溝通的政府」,又見國會多數、行政院及總統同屬一黨,宮中府中俱為一體。

憲法架構下的效能政府應該可以期待。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陳志華   學歷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博士   經歷   國立中興大學公共行政學系副教授、教授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兼任教授   英國地方政府訪問研究   國家文官學院講座   國立臺北大學教授兼進修暨推廣中心主任   現職   國立臺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兼任教授   國立空中大學公共行政學系兼任教授   目錄 憲法只是一張紙? ──二○一六年修訂版序 初版序 緒論  1 第一節 憲法的意義  1 第二節 憲法的傳統分類  3 第三節 憲法的性質  6 第四節 現代憲法的演進趨勢  14 第五節 中國立憲簡史  17 習 題  36 第一章 前言與總綱  37 第一節 前 言  37 第二節 總 綱  42 習 題  55 第二章 人民的權利義務  57 第一節 概 說  58 第二節 平等權  61 第三節 自由權  68 第四節 受益權  100 第五節 參政權  105 第六節 自由權利的保障制度  110 第七節 人民的義務  119 習 題  124 第三章 國民大會  125 第一節 國民大會的性質  125 第二節 國民大會的地位  126 第三節 國民大會代表  127 第四節 國民大會的組織  136 第五節 國民大會的職權  138 第六節 國民大會的集會  139 習 題  143 第四章 總 統  145 第一節 總統的地位  146 第二節 總統的職權  148 第三節 總統的選舉  164 第四節 總統的任期及責任  168 第五節 總統府的組織  175 習 題  181 第五章 行 政  183 第一節 行政院的地位及性質  184 第二節 行政院的組織  190 第三節 行政院的責任  205 第四節 行政院的職權  214 習 題  223 第六章 立 法  225 第一節 概 說  225 第二節 立法院的地位及性質  237 第三節 立法院的組織  239 第四節 立法院的職權  256 第五節 立法院的會期及議事原則  281 習 題  286 第七章 司 法  287 第一節 司法院的地位  288 第二節 司法院的職權及其組織  289 第三節 解釋憲法及統一解釋法令  298 第四節 司法院的主要成員  312 第五節 司法官(法官)的地位與保障  316 第六節 憲法法庭  324 第七節 審判制度及參審制  326 習 題  331 第八章 考 試  333 第一節 概 說  333 第二節 考試院的地位及性質  334 第三節 考試院的職權  339 第四節 考試院的組織  342 第五節 公務暨專技人員考試  347 習 題  357 第九章 監 察  359 第一節 概 說  359 第二節 監察院的職權  365 第三節 監察院的組織及其職掌  377 習 題  389 第十章 中央與地方的權限  391 第一節 中央與地方的權限關係  391 第二節 中央與地方的權限劃分  394 第三節 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的問題  401 習 題  413 第十一章 地方制度  415 第一節 省、縣自治團體  416 第二節 地方自治法制化  424 第三節 省、縣的組織  427 第四節 直轄市的自治  434 第五節 鄉(鎮、市)的自治  437 習 題  443 第十二章 選舉罷免創制複決  445 第一節 選舉、罷免  445 第二節 創制、複決  460 第三節 公民投票法  464 習 題  471 第十三章 基本國策  473 第一節 國 防  474 第二節 外 交  478 第三節 國民經濟  481 第四節 社會安全  486 第五節 教育文化  494 第六節 邊疆地區  503 習 題  509 第十四章 憲法的施行與修改  511 第一節 憲法與法令的關係  512 第二節 憲法的修改  517 第三節 憲法的施行  524 習 題  528 附錄一 中華民國憲法  529 附錄二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547 附錄三 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  554 看更多   序 憲法只是一張紙? ──二○一六年修訂版序   我國憲法發展到八十年以後最為快速而明顯。

其中尤以修憲功效最為顯著。

而七十九年(一九九○)第二六一號解釋公布,拉開了臺灣為時十五年憲政改革的序幕,具指標性意義。

這時期的憲政改革,主要是前後七次的修憲。

  至今七次修憲,前面六次採一機關修憲,即國民大會提案並複決,第七次則由立法院提案、國民大會複決,兩機關修憲方式完成,都依據憲法第一七四條修憲程序。

自此國民大會功成身退,走入歷史,是有幾分悲壯,憲政就這樣逐步推展。

  十年後,第一次嘗試用公投修憲方式。

一○四年七月十六日「憲法時刻」,距離次年總統選舉正好六個月,兩大黨的憲改方案難以協調,憲改破局。

首次發動公投修憲即嚴重受挫,連提案都失敗。

  就在密集的選舉與憲政改革擾嚷聲中,監察院被放在一邊,少受關切。

九十四年二月到九十七年八月,朝野爭議激烈,總統不願更換監察委員提名名單,立法院又罷審,沒有任何被提名人獲得同意,致第四屆監察委員完全出缺,監察權出現空窗期。

朝野立委紛紛連署提案,聲請大法官解釋。

  雖然大法官(第六三二號解釋)提醒總統與立法委員,提名與同意的權責機關應相互尊重,依據憲法各盡其職,不能讓憲政機關停擺。

但依舊直到政黨輪替,總統重行提名人選,立法院行使同意權並通過名單,監察院才恢復正常。

監察院員工躬逢史無前例的空窗期,沒有公文需要處理,感慨是公務生涯難得的好時光,浮生出現小確幸。

  監察權受挫的遭逢際遇還未了,第五屆監委提名的爭執又再度重演。

一○三年八月第四屆監察委員任期將屆,五月總統依例提名二十九位監察委員人選咨請立法院同意。

七月初,立法院召開第一次臨時會準備行使監委同意權,由於部分委員佔據領票處及圈票處,致其他委員無法投票,只能擇期再議。

七月二十九日第二次臨時會,朝野協議以不亮票、不監票方式,投票始能進行。

結果僅通過十八位(其中包括院長及副院長)。

此次人事案被稱為史上最慘烈的一次。

  一○四年九月總統再提出十一位「清爽乾淨」之士,不料其中一位因學歷引起爭議,又逢十一月地方選舉,致立法院不再開會、不再審查這屆監察委員的人事案。

其間,同年六月立法院寧可先行審查後來的大法官提名案,監委出缺則不再過問。

於是第五屆委員遺缺超過三分之一的急務只好「再等一等」,直至次年五月二十日政黨輪替新政府成立,仍未補足,人事案受盡折磨。

如此,糾彈百官何所依,柏台清風有誰識?   憲法,其實不過是一張紙,一紙由人民彼此退讓而簽訂的契約。

它因人民的共識與信守而可長可久。

黑格爾(G.W.F.Hegel)認為,不應將憲法視為是由什麼事物所構成的。

他相信一個國家的憲法必須具體表現人民權利與其立場的心意,否則憲法不過是空有軀殼、毫無價值。

成文憲法可以設計,但欠缺憲政主義的憲法只會帶來動盪與不安。

(AndrewArato,CivilSociety,Constitution,andLegitimacy.)   蘇格蘭法學家麥金多許(SirJamesMackintosh)在一七九九年寫下名句:「憲法是成長的,不是製造的」。

他相信自由憲法是日積月累逐漸演進,而不是由少數人以武力建造的。

回想臺灣七次修憲,時而面臨委任直選還是公民直選總統、修憲條文被大法官宣告違憲無效、一面修憲一面要舉辦國代選舉一連的窘境。

  憲改過程中,第五二○號解釋(九十年公布)教訓行政院預算應與立法院共同參與、第五八五號(九十三年公布)斥責立法院不能越權干預行政,以及第六一三號(九十五年公布)糾正獨立管制機關應隸屬行政院,都在試圖釐清憲政體制。

  一○五年一月大選前,民進黨蔡英文主席不僅肯定由下而上的憲改方式,更堅定表示支持憲改的決心。

就職演說裡,蔡總統宣示尊重兩岸二十年來交流協商的歷史事實,或許講稿是一份「未完成的答案卷」,國際間仍期待兩岸將創造雙贏的局面。

以憲法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處理兩岸關係,可為兩岸互動舖陳穩定的基礎。

  一○四年八月二次大戰結束屆滿七十年。

日本政府堅持修法建軍、出兵海外,雖然國會相當配合,但政要學者發出怒吼,控訴政府嚴重違憲。

他們直指政府此舉違反憲法前言之宣示和平主義及第九條放棄戰爭、不保有軍隊之規定。

安倍內閣企圖經由內閣會議重新解釋憲法,將個別自衛權鬆綁為容許集體自衛權,甘冒違反和平憲法精神的危險。

  相對的,今年八月八日,八十二高齡的日本天皇明仁,少見的透過電視轉播,表達自己日益衰弱、無法履行職務,有意「生前退位」。

明仁天皇不願明白要求內閣修改皇室典範,因為他深知天皇不許具體觸及現行制度。

他謙沖自抑的表示,若日皇病危,將造成社會停滯,影響國民生活,令人動容。

  同樣八月八日這一天,五位在非洲肯亞被扣留的我國詐欺嫌犯,雖經我方多日交涉,仍被強行遣返中國。

這樁詐騙案,行為人是臺灣人,受害人全是中國人,犯罪行為地在他國。

所涉及問題,不僅是國家主權,更是司法管轄權歸屬。

  本書,《中華民國憲法》,初版至今已逾二十一年,三民書局編輯部同仁囑咐修訂再版。

感謝三民書局努力於出版工作。

本書亦隨著憲法增修、法律變動、解釋公布而適時更新補充,反映憲法的動態,更祈望方家指正。

  陳志華 謹識 二○一六年八月 看更多   詳細資料 ISBN:9789571461007規格:平裝/572頁/17x23x2.86cm/普通級/單色印刷/修訂十版出版地:台灣 本書分類:社會科學>法律>六法全書/法規本書分類:專業/教科書/政府出版品>法政類>法律>憲法   內容連載 緒 論 第一節 憲法的意義 憲法(constitution),在古希臘有政體之義,英國則意指統治的法律、結構及實務。

我國古籍中,《國語》一書載有「賞善罰姦,國之憲法」,此之憲法僅指刑法法典而已。

而《尚書‧說命》:「監於先王成憲,其永無愆」;《晉書》:「稽古憲章,大釐制度」;《唐書》:「永垂憲則,貽範後世」,其中「憲」、「憲章」、「憲則」,則有基本典則之義1。

 至於憲法之意義,則有形式意義、實質意義及運作意義,其要點如次: 一、形式意義的憲法 一般所稱憲法,多指形式意義的憲法,即名稱上,明確的指名為「憲法」的法律。

如美國於一七八七年所制定之美利堅合眾國憲法,我國於民國三十六年一月一日公布的中華民國憲法即是。

在此意義,特別注重憲法與法律的區別。

從而,憲法有其根本重要的條文,不容修改,否則等同憲法被推翻2。

 二、實質意義的憲法 國家的基本法制,結構上,係由形式意義的「憲法」,及由其引申制定的法律、命令,乃至判例、習慣、法理等所綜合形成,它是有系統的、活的憲法(alivingconstitution),稱為實質意義的憲法。

由此一涵義,可以了解憲法的整體內涵,也可以理解英國「沒有」形式意義的憲法,而得以推動憲政,即依賴不輕易更動的法典、習慣及法理之故。

因此憲法有多重規範,包含基本典章、政治上整體決定、憲法上管轄權或個別實體法等。

而憲法如為實體法,那就是與民法典一樣的法,民法也就不必是「根據」憲法而制定3。

有稱美國憲法是一部經濟憲法,它劃分聯邦與各州的商務關係,規範人民的專利商標等權利保障。

 三、運作意義的憲法 論者有從憲法規定之內容及制定目的觀察憲法,例如: 中山先生曰:「憲法者,國家之構成法,亦即人民權利之保障書也。

」 林紀東先生認為:「憲法者:規定國家之基本組織,人民之權利義務,及基本國策之根本法也。

」4 由上述兩則論述,可知憲法之內容要為國家之構成、人民之權利義務及基本國策等。

從而可了解制憲之目的乃在於為這些重要事項定下規範。

是以憲法為「立國底根本大法」,不僅勾畫國家基本法則(thefundamentallaw),並且是為將來的世代立下指針5。

看完整內容連載 最近瀏覽商品  相關活動   購物說明 若您具有法人身份為常態性且大量購書者,或有特殊作業需求,建議您可洽詢「企業採購」。

  退換貨說明  會員所購買的商品均享有到貨十天的猶豫期(含例假日)。

退回之商品必須於猶豫期內寄回。

  辦理退換貨時,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與完整包裝(請注意保持商品本體、配件、贈品、保證書、原廠包裝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切勿缺漏任何配件或損毀原廠外盒)。

退回商品無法回復原狀者,恐將影響退貨權益或需負擔部分費用。

  訂購本商品前請務必詳閱商品退換貨原則。

  同類商品新上架 1. 會計師事務所服務業調查報告108年(調查時間109/6) 2. TIMS行銷專業能力認證:2022初階「行銷企劃證照」教材與題型題庫(十三版) 3. NANDAInternational護理診斷:定義與分類2021~2023(9版) 4. 智慧財產授權與評價探討 5. 成本與管理會計學新論(上冊)/8e/2021 本類新品熱銷 1. 2022臺灣國家公園月曆 2. 日曆2022臺北來虎 3. 檔案管理總論 4. 概念為本的探究實作:促進理解與遷移的策略寶庫 5. 解剖列車-第4版 本類暢銷榜 1. 勞工法規2021年3月版 2. 綜合小六法(46版) 3. 民法概要(15版) 4. 民法總則(三版) 5. 保險法(七版) 訂閱電子報 想獲得最新商品資訊,請訂閱免費電子報 關於我們 關於博客來 關於PCSC 隱私權政策 服務條款 人才募集 利害關係人專區 會員服務 加入會員 新手上路 會員分級 訂閱電子報 24小時隔日取貨 行動博客來 切換行動版 合作提案 企業採購 福利平台 加入供應商 AP策略聯盟 異業合作 客服中心 查詢帳號密碼 客服信箱 客服中心Q&A 線上客服 好站連結 OKAPI 閱讀生活誌 青春博客來 售票網 博客來Youtube 博客來粉絲團 得獎認證 天下雜誌2017金牌服務大賞 2016新世代最嚮往企業 SSL憑證服務 數位時代2012年台灣網站100強 電子發票推廣標章 dpmark資料隱私保護標章 數位時代2011台灣電子商務TOP50強 行政院環保署B2C網購包裝減量標章。

包裝減量。

環保材質。

循環包材。

客戶服務專線:02-26535588傳真:02-27885008服務時間:週一~五8:00~19:00,週六~日、例假日9:00~18:00,365天全年無休 博客來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臺灣115台北市南港區八德路四段768巷1弄18號B1之1  食品業者登錄字號:A-196922355-00000-9 Copyright©since1995books.com.twAllRightsReserved.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