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便民服務-訴訟須知-刑事-告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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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或有告訴權者以外之第三人,知他人有犯罪嫌疑,得以言詞或書狀將犯罪事實向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舉發,俾得偵查究辦。

發布日期:109-11-11; 更新 ... 搜尋: 按Enter到主內容區 訴訟須知 司法院訴訟須知 民事 刑事 一般業務 ::: 首頁 便民服務 訴訟須知 刑事 告發 字型大小: 小 中 大 回上一頁 友善列印 法院之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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