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 - 臺北市政府地政局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為紓減訟源,本市前依內政部訂頒之「直轄市縣(市)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設置及調處辦法」自92年4月 ... (四) 已訴請法院審理或調處標的為確定判決、調解或和解之效力所及。

... (2)年租金為新臺幣18萬元至36萬元以下者:新臺幣7,000元。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search 請輸入關鍵字 搜尋 進階搜尋 分享 分享至Facebook[另開新視窗] 分享至Plurk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