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法制局全球資訊網-法律小學堂-濫用個人資料之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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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小華就阿芳個人資料之利用行為,已逾蒐集該個人資料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而足生損害於阿芳之隱私權,其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0條第1項之 ... 按Enter到主內容區 關閉 濫用個人資料之代價 返回 ::: 現在位置 首頁 >法制專區 >法律學堂專區 >法律小學堂 友善列印 回上一頁 分享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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