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不是中樂透男求償1999萬判賠1.6萬| 社會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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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部分,台北地方法院依過失傷害罪,判處吳女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

... 規定行走於行人穿越道上,應負20%過失責任,賠償金額應該只有2萬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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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生活影像空間客戶頻道訊息平台FocusTaiwanフォーカス台湾上一頁疫情聚焦政治國際兩岸產經證券科技生活社會地方文化文化+運動娛樂悅讀數位專題特派看世界影音新聞學院全球中央雜誌好生活首頁/社會損害賠償不是中樂透男求償1999萬判賠1.6萬2021/4/1914:23(4/1914:36更新)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黃姓男子於107年間被吳姓女子開車撞傷,認定自己損害5000萬元,提告求償1999萬元。

北院判決吳女僅須賠1萬6000元,並表示損害賠償不是中樂透。

(示意圖/圖取自Pixabay圖庫)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9日電)黃姓男子於107年間被吳姓女子開車撞傷,認定自己損害5000萬元,提告求償1999萬元。

北院判決吳女僅須賠1萬6000元,並表示損害賠償不是中樂透,不能將生活成本要求對方負責。

判決指出,吳女於民國107年6月5日晚間開車行經台北市復興南路、市民大道交叉路口,右轉時撞到正在過馬路的黃男,導致黃男左側胸、左側肢體多處挫傷。

刑事部分,台北地方法院依過失傷害罪,判處吳女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

黃男另提出民事損害賠償訴訟。

黃男主張,他的損失包括精神慰撫金新台幣400萬元、肉體痛苦200萬元、交通補助443萬餘元、汽車高速衝撞造成身體多處挫傷的權利金500萬元、無法工作損害494萬餘元、醫藥費1293萬餘元等15大項。

其中,黃男表示,他的祖母101歲過世、外祖母86歲過世,他隔代遺傳長壽基因,可以活到100歲,還有62年餘命,則每年醫療費13萬9056元乘以62年,考慮通貨膨脹乘以1.5倍,計為1293萬2208元。

另外,黃男表示,他受傷無法洗碗,需要洗碗機,一台1萬2800元,兩年換一台,餘命62歲,需要31台,漲價因子計1.5倍,花費計為29萬5200元,又電費估計8789.1元。

共計37萬5989元。

黃男主張,他受損害約5031萬元,但僅求償1999萬餘元。

吳女則認為,黃男求償金額太高,且黃男未依規定行走於行人穿越道上,應負20%過失責任,賠償金額應該只有2萬4000元。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指出,「損害賠償」目的在於填補損害,並非當事人主觀上對於權利行使的一種想像,而可以任意請求。

黃男卻提出許多與車禍無關的醫療、生活用品、營養品支出單據,主張許多與本件侵權事實沒有因果關係的請求。

北院表示,損害賠償不是中樂透,並非權利侵害事故發生,權利受侵害者即得將生活成本全部附加於權利侵害人身上。

北院僅認定黃男請求精神撫慰金2萬元有理由,其餘均駁回。

另外,黃男事發當時未依規定行走於行人穿越道上,要負20%過失責任,因此判決吳女賠償1萬6000元。

可上訴。

(編輯:方沛清)1100419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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