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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分享 [:::]首頁>文章分享 心智障礙者婚後之義務責任淺談     揚雪法律事務所 郭憲彰律師   ㄧ、ㄧ般男女於結婚後,本於家庭責任,夫妻關係,就彼此之身分、財產、子女之保護、教養等之權利義務為何,民法親屬編第一千條以迄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分別規定的清清楚楚,本文則其重要之義務責任(同居義務、貞操義務、家庭生活費用負擔義務、保護及教養未成年子女之義務及扶養義務)分別闡述之 但是,對於心智障礙者而言,基於其本身心智障礙程度輕重不一,於現實生活中,能否同一般人一樣勝任為人夫、妻或父母之法律義務責任,則頗值得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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