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通過「地方制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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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長江宜樺表示,本次「地方制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賦予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地方自治團體法人地位,並增訂實施自治的相關配套措施,是原住 ... 修正條文第77條) 首頁 新聞與公告本院新聞 ::: 新聞與公告 本院新聞影音新聞一般新聞即時新聞澄清部會新聞行政院會議首長行程質詢案件管理系統行政院公報RSS頻道服務 本院新聞 Facebook分享line分享twitter分享plurk分享列印本頁 ::: 行政院會通過「地方制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日期:102-12-05 資料來源:發言人辦公室 行政院會今(5)日通過「地方制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江宜樺表示,本次「地方制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賦予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地方自治團體法人地位,並增訂實施自治的相關配套措施,是原住民族立法委員及原住民族朋友非常關心的法案。

對於地方政府的意見,行政院也非常重視,蔡玉玲政務委員特別召開2次會議,邀集相關機關及地方政府協商。

江院長指出,依據中選會的建議,為利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配合明(103)年地方民選公職人員選舉期程,辦理第1屆區長及區民代表選舉,該修正草案希望於明年4月底前完成修法,他特別請內政部、原民會積極與朝野各黨團溝通協商,以儘速完成修法程序。

江院長表示,配合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實施自治,相關法律或法規命令有檢討修正的必要,例如「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政治獻金法」等配套法案,他指示內政部等相關部會儘速辦理修正作業,以完善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實施自治的相關配套措施。

內政部表示,為落實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保障原住民族政治參與的精神,並積極回應原住民族社會的意見,賦予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地方自治團體法人地位,使其享有地方自治權限,並配合修正部分文字疏漏或較具修法共識的條文,故擬具「地方制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該草案修正要點如次:一、鑑於自治事項之劃分,應回歸第18條至第20條及各該法律之規定,爰刪除現行條文第22條有關授權訂定自治事項施行綱要之規定。

二、劃一自治規則之備查程序。

(修正條文第27條)三、修正地方民選行政首長之連選連任限制規定,以杜爭議。

(修正條文第55條至第57條)四、縣(市)政府主計、人事、政風機構組設名稱,回歸適用其專屬法律規定,並增訂縣(市)政府派出單位與警察及消防之一級單位得另定名稱之規定。

(修正條文第62條)五、修正縣(市)間事權爭議解決機關為中央各該主管機關。

(修正條文第77條)六、修正地方民選公職人員停職、解職之情形,並增訂解除職權或職務之生效日及自治監督機關派任之代理人規定。

(修正條文第78條、第79條及第82條)七、增訂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為地方自治團體,及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自治之相關規定。

(修正條文第83條之2至第83條之8、第87條及第88條) 最新新聞 我國後續追蹤報告獲APG成功追認防制洗錢再獲國際肯定110-12-03蘇揆:政府推動各項獎勵與補助政策 鼓勵國內企業創業、創新110-12-02防範Omicron變異株威脅蘇揆:務必提高疫苗接種率保護國人安全110-12-02「跟蹤騷擾防制法」簽署公布蘇揆:落實新法上路各項整備工作全力遏止不當跟蹤騷擾行為110-12-02 院長行程 出席高鐵電車線維修工程車啟用典禮出席彰一開閉所啟用典禮暨彰工升壓站祈福儀式 重要政策 國家文化資產的保存與活化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升級—打造在地化社區健康照護服務 部會新聞 頒發僑務研究論文獎童振源邀學術界探討僑務研究新方向外交部誠摯歡迎斯洛伐克經濟部政務次長葛力克率團來台參加「第一屆台斯跨部會經濟合作諮商會議」 回頂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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