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通訊- 航海系(航行四海、捨我其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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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通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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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的「國際信號規則」,係由IMO於1965年通過,1969年4月1日開始生效;在信號通信及VHF無線電話通信中,有明語(英語)信文PlainLanguageMessage、代碼信文SignalCodeMessage兩種,標準航海通訊用語(SMCP,StandardMarineCommunicationPhrases)即可於明語通訊中使用。
一、國際信號規則專用名詞
(1)發信人originator,收信人addressee。
(2)通信台station,發信台s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