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辦事細則條文檢索結果 - 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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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部與其他機關會銜訂定、修正、廢止 中央法規標準法 法規之審查及發布事項。

四、國防法規整理計畫之研 ... 十一、本部有關民事法律問題之解答、諮詢及建議事項。

跳至主要內容 檢索字詞: 中央法規標準法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條文檢索 查詢結果 友善列印 條文檢索結果 法規名稱: 廢 國防部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國防部 所有條文 編章節 條號查詢 條文檢索 沿革 第7條法制司掌理下列事項:一、國防軍事法制之研究及建議事項。

二、國防法規訂定、修正、廢止之審查及發布事項。

三、本部與其他機關會銜訂定、修正、廢止中央法規標準法法規之審查及發布事項。

四、國防法規整理計畫之研擬及輔導執行事項。

五、國防法規之諮詢事項。

六、國防法規疑義之解答及解釋會議之處理事項。

七、中央機關及所屬單位主管法規之轉頒、蒐集及管理事項。

八、國防法規資料與參考法規資料之蒐集及管理事項。

九、本部各單位及所屬機關法制作業之輔導事項。

十、本部涉及國內外公私機構、團體、個人有關各種協議書及契約書之審查及建議事項。

十一、本部有關民事法律問題之解答、諮詢及建議事項。

十二、部長交辦法律問題之研究事項。

十三、兼辦國家賠償業務。

十四、其他有關法制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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