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害他人身體,已不是輕罪了-法律常識問題-臺灣高等檢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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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首頁 法律與廉政 法律常識問題 傷害他人身體,已不是輕罪了 回上一頁 友善列印 發布日期: 108-12-11 最後更新日期:109-09-14 資料點閱次數:68878 葉雪鵬(曾任最高檢察署主任檢察官) 年過半百的吳統明,平日嗜酒如命,每天幾乎是離不開一個
延伸文章資訊
- 1傷害罪- 法律010
是指故意傷害人的身體或健康的行為。傷害罪會被判多久?傷害罪刑責是什麼?要怎麼認定是輕傷或重傷?傷害罪賠償怎麼計算?以下與您分享!
- 2判六個月以下就能易科罰金嗎? - 李郁霆律師&蔡如媚律師的 ...
例如所犯的罪名是刑法第277條第1項的普通傷害罪:「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法條所寫的最 ...
- 3傷害他人身體,已不是輕罪了-法律常識問題-臺灣高等檢察署
過去那些不痛不癢只判些幾百元罰金的事,應該不復再有! 規定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項的輕傷害罪「須告訴乃論」的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 ...
- 4傷害-被害人受傷傷勢程度與刑責之不同
- 5請問一下傷害罪大概都判多久? | Yahoo奇摩知識+
單純的傷害罪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 2.教唆傷害犯和傷害罪的共同正犯都是依傷害罪處罰之(((就是3年以下))). 又判多久的問題乃在於1.你是否有和被害人和解((((有的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