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含居家無障礙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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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臺南市政府社會局106年7月7日以府社身字第1060702244號令訂定「臺南市政府辦理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審核作業要點」。

3. 衛生福利部107年8月15日衛授 ... 跳至主要內容 ::: 首頁 輔具福利 輔具福利清單 目前頁面:臺南市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含居家無障礙設施) 輔具福利 臺南市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含居家無障礙設施) 所在區域:臺南市 更新日期:2022/04/18 服務對象 設籍本市依法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服務內容 1.依據內政部101年7月9日內授中社字第1015933757號令訂定發布「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

2.臺南市政府社會局106年7月7日以府社身字第1060702244號令訂定「臺南市政府辦理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審核作業要點」。

3.衛生福利部107年8月15日衛授家字第1070707418號令修正「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基準表」。

4.衛生福利部108年11月29日衛授家字第1080701669號令修正「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基準表」部分規定。

申請辦法 【洽辦單位】請至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或輔具資源中心辦理 【應備文件】 1.申請表 2.身心障礙者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及印章 3.身心障礙證明影本 4.代辦人身分證影本及印章 5.申請日3個月內診斷證明書或評估報告書(請參閱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基準表,查詢需出具之輔具項目) 6.身心障礙者本人或家屬存摺封面影本及印章 7.公文核定日起6個月內廠商統一發票或收據正本 8.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限居家使用者申請切結書、學生證、保固書影本及輔具實物照片等) 【辦理作業流程】 民眾有輔具需求→向公所/輔具資源中心提出輔具費用補助申請→社會局於3日內完成審核後並寄發核定結果通知書予申請人→申請人收到核定結果通知書後自行購置或至簽約廠商購買→持核定結果通知書、收據(發票)等應備文件至戶籍地區公所辦理請款或由簽約廠商協助辦理核銷→社會局核撥補助款。

業務單位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承辦人員:王小姐 聯絡電話 民治中心06-2991111轉6535 相關連結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含居家無障礙設施)(另開新視窗) 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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