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心理學學分學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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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在特教的融合教育趨勢下,普通學校鑑定特殊學生的需求也日增,然而國內學校目前在此專業人力之供需並不平衡。

本系與特殊教育學系有鑑於此,自95學年度起即合作規劃「學校心理學程」,期間經過兩系七次系務會議的討論,於97年12月31日正式通過學校審核。

此學程主要擬為國內培養學校心理學專業人員,執行學習適應問題、特殊學生需求、適應欠佳高危險氣質問題的篩檢、評估診斷、及諮詢介入服務。

此學程訓練的人員可強化中小學現有輔導人員在資料組之專業能力,也可提升各縣市心評老師在特殊需求學生之診斷與鑑定的專業能力,甚至因應未來「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對障礙者在「學習與運用知識」(LearningandApplyingKnowledge)之功能的評估,提供相關專業人員擔任此項新任務。

二、學校心理學之簡介 學校心理學(SchoolPsychology,或英屬國家所稱之「教育心理學」)專業領域源於1948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促進學校服務品質會議,會中建議建立學校心理學服務之專業。

美國在1954年即開始設立學校心理學服務的專業培育組織,至今國際間已有國際學校心理學學會(InternationalSchoolPsychologicalAssociation)、美國學校心理學學會(NationalAssociationofSchoolPsychologist,U.S.A.)、以及美國心理學會(AmericanPsychologicalAssociation)之下的學校心理學專業分組(DivisionofSchoolPsychology)等學術團體。

這個專業的成立初衷在確保特殊學生、弱勢學生、適應欠佳學生的教育品質,透過心理學的專業讓教育更有能力照顧學生之個別差異。

三、「學校心理學」學分學程的課程規劃 本系與特教系所規劃的「學校心理學」學分學程,為國內第一個「學校心理學」領域之訓練學程。

此學分學程於98學年度第2學期開始接受本校研究生之申請。

申請時程每年將公布於本系網頁。

關於此學程之修習規定及課程規劃,請參見「學校心理學學分學程修習辦法」與「課程規劃表」。

四、教育目標 1.培養學校心理學專業研究或實務人員 2.提升學校因應學生差異之專業知能 五、核心能力 1.知識/認知 兼具科學和助人的專業知識 2.職能導向 (1)具有心理學的知識與運用能力 (2)具有預防並解決學校現場教育實務問題的能力 (3)具與人合作執行改善策略的能力 3.個人特質 覺察與尊重個別差異 4.價值/倫理 兼具科學和助人的專業態度 修習要點.pdf 課程資訊.pdf 備註:若有課程採認需求者,請下載並填寫「課程採認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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