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我高中肄業但是想要去報考高中同等學歷證明要去那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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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我高中肄業但是想要去報考高中同等學歷證明要去那報考教育部中部辦公室請問一下我高中肄業但是想要去報考高中同等學歷證明要去那報考我是高中肄業最近想開始 ... erg3519394oj日誌相簿影音好友名片 201304070427請問一下我高中肄業但是想要去報考高中同等學歷證明要去那報考?未分類請問一下我高中肄業但是想要去報考高中同等學歷證明要去那報考教育部中部辦公室請問一下我高中肄業但是想要去報考高中同等學歷證明要去那報考 我是高中肄業最近想開始為了一個想要在一起ㄉ人一起~但是我不想讓他看不起我~所以我想重新拿起課本來~因為太多年都沒有碰過課本了~然後又聽到有人說可以去考高中同等學歷證明~~但是我找了好久都找不到相關的網頁或網站~~還有報名表需要什麼~~還有那些大學可以接受同等學歷的報名~~我想考高中同等學歷去報考大學~~希望大家可以幫幫我~~PO一下相關的網頁或網站 您真是不容易啊在忙碌的生活之中還想到要進修不管是為了什麼,都很不容易呢畢竟書本放下久了,要拿起來是需要很多的勇氣和心力的要堅持下去喔!!在這裡也要向您致敬加油喔!!您說希望是可以自學的所以我就找了有關於這個鑑定考試的相關規定說明並附上今年的簡章您可以參考之後再決定自己要怎麼準備(簡章當中有說明要考試的範圍)如果您還要準備的更仔細些建議您可以找些考古題的書來做會更得心應手如果您還想知道更多可以用奇摩搜尋"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有很多資料可以參考祝福您順利完成心願喔!!-----------【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簡介壹、依據:「教育基本法」及「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辦法」。

貳、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分為五種:一、國民小學畢業程度學力鑑定考試:由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市政府辦理,年滿十四歲的國民即具有報考資格。

二、國民中學畢業程度學力鑑定考試:由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市政府辦理,年滿十七歲的國民即具有報考資格。

三、高級中學畢業程度學力鑑定考試:由教育部、直轄市政府教育局辦理,年滿二十歲的國民,即具有報考資格。

四、高級職業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考試:由教育部辦理,報考資格規定「取得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丙級技術士證之資格後,具有三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取得乙級以上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以上技術士證之資格後,具有一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得應職業學校畢業程度之學力鑑定考試」。

五、專科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考試:由教育部辦理,其報考資格規定「取得乙級以上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以上技術證資格後,具有二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得應專科學校畢業程度之學力鑑定考試」。

參、報考國小、國中、高中畢業程度學力鑑定考試者,僅須符合年齡規定,不需備有學歷證件即可報考。

肆、各級學力鑑定考試查詢單位:(一)國小、國中畢業程度學力鑑定考試訊息,請向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教育局查詢。

(二)高中畢業程度學力鑑定考試、身心障礙國民高職畢業程度學力鑑定考試訊息,請向教育部中部辦公室第四科或台北市政府教育局第六科或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第四科查詢。

查詢電話:1.教育部中部辦公室第四科-0423300024轉2411、2412。

2.台北市政府教育局第六科-0227593356。

3.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第四科-073373123。

(三)高級職業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考試訊息,請向教育部中部辦公室第三科或台北市政府教育局第一科或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第一科查詢。

查詢電話:1.教育部中部辦公室第三科-0423300024轉2315。

2.台北市政府教育局第一科-0227256351或台北市立松山家商-0227261118轉600。

3.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第一科-073373115。

(四)專科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考試訊息,請向教育部技職司查詢,查詢電話-0223565847。

伍、有關「自學進修高級中學畢業程度學力鑑定考試」及「身心障礙國民高級職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考試」服務事項說明:一、有關考試辦理方式:自學進修高級中學畢業程度學力鑑定考試及身心障礙國民高職畢業程度學力鑑定考試,係由台北市政府教育局、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及教育部中部辦公室聯合辦理。

本項考試每年舉辦一次,由三個主管單位輪流命題印卷,並分十個考區(台北市、高雄市各一考區,福建省金門、馬祖各一考區,台灣省六考區)免費受理報名考試。

二、考試及格證書效力:經參加本項考試成績及格,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發給學力鑑定及格證書,證明其具有相當正規學校或相關類科畢業之同等資格;持該證書可作為就業或升學之用。

三、考試時間及報名地點:「台閩地區九十四年自學進修高中畢業程度學力鑑定考試」及「台閩地區九十四年身心障礙國民高職畢業程度學力鑑定考試」,訂於九十四年二月二十四日起至二月二十七日止受理報名(親自報名或委託代理報名),並訂於三月十三日(星期日)舉行考試,其簡章公布於后。

四、考試及格證書、成績證明申請補發手續:提供台灣省考區申請補發學力鑑定考試及格證明書及學力鑑定考試成績證明者申請表格各乙式,請填具資料後,送台中縣霧峰鄉中正路738之4號教育部中部辦公室第四科辦理,約一週內完成補發事宜。

陸、考試及格證書、成績證明申請補發表格柒、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辦法條文內容名  稱: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辦法(民國88年06月29日修正)第1條教育部為鼓勵國民自學進修,承認其自學進修之學力,特依補習教育法第十三條第三項規定訂定本辦法。

第2條本辦法所稱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以下簡稱鑑定考試),以國民小學、國民中學、高級中學、職業學校及專科學校等五種畢業程度之學力鑑定為範圍。

第3條鑑定考試分別由左列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一國民小學畢業、國民中學畢業程度之學力鑑定考試,由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縣(市)政府辦理。

二高級中學、職業學校畢業程度之學力鑑定考試,由教育部、直轄市政府教育局辦理。

三專科學校畢業程度之學力鑑定考試,由教育部辦理。

第4條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設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委員會辦理鑑定考試。

第5條參加國民小學、國民中學、高級中學畢業程度學力鑑定考試應考資格如左:一年滿十四足歲之國民得應國民小學畢業程度之學力鑑定考試。

二年滿十七足歲之國民得應國民中學畢業程度之學力鑑定考試。

三年滿二十足歲之國民得應高級中學畢業程度之學力鑑定考試。

參加職業學校、專科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考試應考資格如左:一取得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丙級技術士證之資格後,具有三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取得乙級以上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以上技術士證之資格後,具有一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得應職業學校畢業程度之學力鑑定考試。

二取得乙級以上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以上技術士證之資格後,具有二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得應專科學校畢業程度之學力鑑定考試。

前項各款有關相當於技術士證之資格認定事宜,由教育部會同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及各發照機關共同研商辦理。

第6條國民小學、國民中學、高級中學畢業程度之學力鑑定考試科目如左:一國民小學畢業程度學力鑑定考試:國語、數學、社會與自然(含生活與倫理)。

二國民中學畢業程度學力鑑定考試:國文、英語、數學、社會學科(歷史、地理、公民與道德)、自然學科(理化、生物)。

三高級中學畢業程度學力鑑定考試:國文、英文、數學、社會學科(中外史地、三民主義與公民)、自然學科(物理、化學、生物)。

職業學校、專科學校畢業程度之學力鑑定考試,採選修學分或筆試方式辦理。

一選修學分方式:(一)職業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在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選修一般科目十六個學分。

(二)專科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在專科以上學校選修共同科目十六個學分。

二筆試方式,考試科目如左:(一)職業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考試:國文、英文、工作倫理。

(二)專科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考試:國文、英文、職業道德。

鑑定考試之計分,每科均以六十分為及格,一百分為滿分。

第7條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全部考試或選修科目及格者,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發給學力鑑定及格證書,證明其具有相當正規學校或相關類科畢業之同等資格;部分考試科目及格者,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發給各該科目及格證明書,俟其全部科目均及格時,發給學力鑑定及格證書。

前項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部分考試科目及格證明書,於參加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同級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時,均予採認。

第一項相關類科對照表,由教育部定之。

第8條(刪除)第9條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每年舉辦一次,其時間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第10條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除依本辦法規定外,得自訂補充規定。

殘障國民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要點由教育部另定之。

第11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捌、台閩地區九十四年度自學進修高級中學畢業程度(含身心障礙國民)學力鑑定考試簡章壹、宗旨:鼓勵失學國民自學進修,使經由鑑定考試承認其具有高級中學畢業程度之學力。

貳、依  據:教育基本法。

教育部頒「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辦法」。

參、應考資格:年滿二十歲(七十四年九月一日以前出生)之國民(含持有中華民國護照或我國政府核發之有效居留證明文件者)。

肆、報名日期:九十四年二月廿四日起至二月廿七日止(含星期日,每日上午九時至十二時,下午一時至五時),逾時不予受理。

伍、辦理單位:指導單位:教育部主辦單位: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協辦單位:教育部中部辦公室、台北市政府教育局、福建省連江縣政府、金門縣政府。

承辦單位:高雄市立英明國民中學、國立台中高農、台北市市立華江高級中學。

陸、報名及考試地點:高雄市立英明國民中學,高雄市苓雅區英明路一四七號。

電話:(07)726-1421或715-0949轉12台北市立華江高中,台北市萬華區西藏路213號,電話:(02)2301-9946。

國立金門高中,金門縣金城鎮光前路94號,電話:(082)326582。

國立馬祖高中,馬祖南竿鄉介壽村374號。

電話:(0836)25668或22436國立板橋高中,板橋市文化路一段25號。

電話:(02)29602500轉220國立新竹女中,新竹市中華路二段270號。

電話:(03)5325984轉201國立台中家商,台中市和平街50號,電話:(04)22223307。

國立嘉義女中,嘉義市垂楊路243號,電話:(05)2232935。

國立鳳山高中,鳳山市光復路二段130號。

電話:(07)7463150轉12明德高中進修學校(特別考區)。

柒、報名方式及手續:一、應考人得親自或以委託他人持委託書方式報名,並填寫報名表(通訊報名概不受理)。

二、檢驗應考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及正反面影印本各乙份,正本驗畢歸還。

三、未領有國民身分證者,繳驗中華民國護照或台灣地區居留證正本及正反面影印本各乙份,正本驗畢歸還。

四、繳驗以往考試及格之科目成績證明正本及影印本各乙份,可申請檢驗免考,正本驗畢歸還。

五、繳交最近三個月內二吋脫帽半身正面照片一式四張。

(背面請寫考區學校及應考人姓名)。

六、領取准考證。

玖、考試:一、考試日期:九十四年三月十三日(星期日)二、科目及時間表:三、考試地點:各考區原受理報名學校。

四、試場座次表於考試前一日下午二時,公布在各考區報考單位及網站。

五、考試範圍:現行高級中學九十三學年度畢業班社會組三個學年所使用之課程標準為範圍,自然學科考基礎物理、基礎化學及基礎生物。

拾、成績通知:九十四年三月二十八日(星期一)付郵交寄。

拾壹、成績鑑定:一、各科成績均以一百分為滿分,六十分為及格。

二、全部考試科目均及格者,發給高級中學畢業程度學力鑑定考試及格證書,證明其具有同級正規學校畢業之同等資格。

三、部分考試科目及格者,發給該科目及格證明書,作為各該科目及格之證明,以後報考本項考試得免考及格科目,如累計其全部考試科目均及格時,發給高級中學畢業程度學力鑑定考試及格證書。

四、前項部分考試科目及格證明書,於參加其他地區同級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時均予承認。

五、八十六年度以前應考本項考試「中外史地」及「三民主義與公民」等兩科中之一科及格者,其八十七年度以後之「社會學科」成績之認定以及格計。

六、身心障礙國民第一次參加鑑定考試,當年度全部應考科目成績總平均達六十分者,發給高級中學畢業程度學力鑑定考試及格證書,證明其具有同級正規學校畢業之同等資格。

拾貳、注意事項:.一、應考人所填報名表或繳驗證件倘有不實情事,雖經考試及格,仍不發給及格證書或及格證明書。

二、應考人依規定應攜帶國民身分證(以中華民國護照或台灣地區居留證報名者,應攜帶中華民國護照或台灣地區居留證)、准考證應試,以便核對身分。

如有發現代考情形,除應考人取消應考資格外,代考人如係在校學生,由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委員會報請教育主管機關轉飭原校查明議處。

三、如遇颱風或不可抗力之災害發生,考試時間必須改期時,除在大眾傳播媒體發布外,並在原定試場公告。

四、應考人報名後或放榜前通訊地址如有變更,應即通知原報名學校改正。

五、為配合身心障礙國民報考,特增設身心障礙國民應考試場外,另提供配合措施,如需特殊應考方式(如點字、口答、耳聽口答或目視口答等),請於報名時專案提出申請,以便派專人命題製卷與輔導。

六、複查成績者限以書面提出,於九十四年四月四日前(以郵戳為憑),向考區承辦單位提出申請,敘明「考試級別」、「准考證號碼」、「姓名」及「複查科目」等項,並附回郵信封(貼足掛號郵票貮拾伍元及書明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逾期或手續不全者不予受理,同時不得要求親自查閱試卷。

七、本考試不限戶籍所在地,可任由報考人選擇考試地點報名。

八、已取得高中、高職以上學歷者不得報考。

九、有關本項考試相關資訊諮詢單位如下:(一)試務總諮詢單位: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第四科,電話:(07)331-4881。

(二)高雄市考區承辦單位:高雄市立英明國民中學,高雄市苓雅區英明路一四七號。

電話:(07)726-1421或715-0949轉12、66三)台北市考區承辦單位:台北市立華江高中,台北市萬華區西藏路213號。

電話:(02)2301-9946轉141、142、143(四)福建省考區承辦單位:國立金門高中,金門縣金城鎮光前路94號,電話:(082)326582。

國立馬祖高中,馬祖南竿鄉介壽村374號。

電話:(0836)25668或22436五)台灣省考區承辦單位:教育部中部辦公室第四科,台中縣霧峰鄉中正路738之4號。

電話:(04)23300024轉2411、2412國立台中高農,台中市台中路283號。

電話:(04)22810527或22810010轉700 參考資料 http://www.tpde.edu.tw/supervisor.htm 你要考自學進修高級中學畢業程度學力鑑定:有關這項考試的宗旨係為鼓勵失學國民自學進修,使經由鑑定考試取得其具有高級中學畢業程度之學力,在命題上有一定的評鑑水準,考生仍需經由自已的努力,才能通過本項考試。

該項考試每年均會舉辦乙次,報名日期約每年二月初,考試日期約每年三月初。

考試科目為國文、數學、英文、自然學科、社會學科共五科,各科成績均以六十分為及格,如全部考試科目及格者,將發給高級中學畢業程度學力鑑定考試及格證書。

如部分科目及格者,將發給該科目及格證明書,其後報考本項考試時,得免考及格科目。

如累計其全部科目及格時,將發給高級中學畢業程度學力鑑定考試及格證書。

請洽各縣市教育局,以下是台北市教育局內容簡章http://www.edunet.tp.edu.tw/public/pub2_content.asp?SEQ=1184說明http://www.edunet.tp.edu.tw/public/pub2_content.asp?SEQ=1182補習班http://www.goji.com.tw/all.htm 如果你想邊工作邊讀書的話,我建議你可讀在職專班,但有些在職專班要看你肄業多久,大部分都3~5年!但是你真的要定決心哦!加油,支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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