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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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告訴乙傷害,經檢察官對乙提起公訴,嗣甲乙私下成立和解,甲同意撤回告訴,乙即逕以甲之名義,簽名具狀向法院撤回告訴,問乙是否成立偽造文書罪?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現在位置: 法律問題 PDF 友善列印 法律問題 發文字號: 法務部(81)法檢(二)字第0627號 座談日期: 民國81年06月00日 座談機關: 地檢(八十一年六月份法律座談會)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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