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告無效 - 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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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自治團體及其所屬機關之組織,應由地方立法機關依中央主管機關所擬訂之準則制定組織自治條例加以規定,復為地方制度法第二十八條第三款、第五十四條及第六十二條所明定 ... × 載入中..請稍候.. 關閉 ● 公告 搜尋 回報 註冊 登入 考選部因應疫情發展,近期2項國家考試延後舉行避免考試群聚外語導遊、地政士等國考延期各種效應整理諮商與輔導理論派別整理疫情嚴峻,請大家一起為防疫努力國語文+專業國文(修辭法整理)高普考重大變革!停考公文、英文比重增112年起實施精神分析學派(考前快速複習) 喊話 功能列表 循序 試卷 非選 錯題 自由 冠軍 練功房 考試一覽表 近期刊誤 試卷模式 循序漸進模式 冠軍賽 今日錯題測驗 近期錯題測驗 最近測驗 未完成試卷 常錯題目 個人題庫總複習 自由測驗 關鍵字測驗 精熟測驗 讀書會測驗 考試秘書 各科能力分析 打氣工具 私人筆記 打卡 發問問題 線上筆記 考用行事曆 我上傳的試卷 最近測驗 收錄的題目 按讚的題目 發表的討論 查單字 好友 四處逛逛 回家 大廳 成功牆 打工 科目一覽表 線上人數 加值服務   商城   加值訂單查詢 VIP專區   VIP與詳解卡管理   VIP功能介紹 下載題庫專區   下載題庫   試題查詢   序號兌換 活動 NEW! 密技 關於阿摩 80萬題免費題庫,最詳盡的詳解,是您考試的必備利器! 錯在阿摩,贏在考場! 考試一覽表 錯在阿摩,贏在考場! ►馬上測驗 搜尋:函告無效 考績爛被解聘太晚通知…無效56byYunYunChio 憲指部未30天內預告〔自由時報記者張文川、羅添斌/台北報導〕在台北憲兵隊任檔案管理員的女特勤.. 看全文 鄭麗君:教部未授權國教院微調課綱無效32byTsung-HanWu 〔自由時報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立委鄭麗君昨出示教育部去年八月一日給國教院的公文,她表示,教育部只授.. 看全文 救5年私校輔導轉型無效↓退場35by阿E 作者: 李義、林宏聰╱綜合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3年9月4日上午5:30 中國時報.. 看全文 救5年私校輔導轉型無效↓退場28byMarkSun 第一波少子化浪頭衝擊102學年,私立高中職校招生人數都銳減,連老字號的金字招牌都不能倖免,各校紛紛調.. 看全文 別再浪費錢了!食藥署:膠原蛋白無效37byAkashWu 2015-12-14  14:31〔記者吳亮儀/台北報導〕市面上許多膠原蛋白產品號稱可養顏美容,但.. 看全文 當選無效之訴0by公職◆法學 選舉罷免機關辦理選舉、罷免違法,足以影響選舉或罷免結果,檢察官、候選人、被罷免人或罷免案提議人,得自當選人名單或罷免投票結果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內,以各該選舉罷免機關為被告,向管轄法院提起選舉.. 看筆記 選舉罷免訴訟與當選無效訴訟0by公職◆法學 選舉罷免訴訟---普通法院選舉罷免無效訴訟---原告---候選人,檢察官,政黨, 被罷免人,罷免案提議人 ---被告---選委會 .. 看筆記 選舉罷免無效之訴&當選無效之訴13by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 公務人員選舉罷免無效之訴:選舉委員會辦理選舉、罷免違法,足以影響選舉或罷免結果,檢察官、候選人、被罷免人或罷免案提議人,得自當選人名單或罷免投票結果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內,以各該選舉委員會.. 看筆記 選舉無效訴訟8by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1.選舉無效之訴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101條規定,"選舉委員會辦理選舉、罷免違法,足以影響選舉或罷免結果",檢察官、候選人、被罷免人或罷免案提議人,得自當選人名單或罷免投票結果.. 看筆記 無效判決50by公職◆刑事訴訟法 關於試題:下列何者非為無效判決之正當救濟方式?(A)選項皆是(B)撒回起訴後又為判決→提起非常上訴撤銷(C)欠缺事物管轄而為§304之外判決→.. 看筆記 查單字:關 2.某縣訂定之自治規則,經中央主管機關以牴觸憲法為由,予以函告無效,該縣擬聲請司法院解釋,下列何種關於程序上之敘述是錯誤的?(A)應由該縣縣政府聲請司法院解釋(B)聲請解釋函應由上級政府層轉(C)應向司法院聲請解釋憲法或統一解釋法令(D)應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之規定提出聲請解釋 編輯私有筆記及自訂標籤 公職◆憲法- 93年-93警察升官等考試_警正_各類科:中華民國憲法#3116 答案:B 難度: 簡單0.63 討論 私人筆記(0) 最佳解! 生命會為自己找到出路高二上(2011/10/01)解釋字號釋字第 527 解釋公布日期民國 90年6月15日解釋爭點地制法得聲請司法院解釋各規定之意涵?解釋文        一、地方自治團體在受憲法及法律規範之前提下,享有自主組織權及對自治事項制定規章並執行之權限。

地方自治團體及其所屬機關之組織,應由地方立法機關依中央主管機關所擬訂之準則制定組織自治條例加以規定,復為地方制度法第二十八條第三款、第五十四條及第六十二條所明定。

在該法公布施行後,凡自治團體之機關及職位,其設置自應依前述程序辦理。

惟職位之設置法律已有明確規定,倘訂定相關規章須費相當時日者,先由各該地方行政機關依地方制度法相關規定設置並依法任命人員,乃為因應業...查看完整內容解釋字號釋字第 527 解釋公布日期民國 90年6月15日解釋爭點地制法得聲請司法院解釋各規定之意涵?解釋文        一、地方自治團體在受憲法及法律規範之前提下,享有自主組織權及對自治事項制定規章並執行之權限。

地方自治團體及其所屬機關之組織,應由地方立法機關依中央主管機關所擬訂之準則制定組織自治條例加以規定,復為地方制度法第二十八條第三款、第五十四條及第六十二條所明定。

在該法公布施行後,凡自治團體之機關及職位,其設置自應依前述程序辦理。

惟職位之設置法律已有明確規定,倘訂定相關規章須費相當時日者,先由各該地方行政機關依地方制度法相關規定設置並依法任命人員,乃為因應業務實際需要之措施,於過渡期間內,尚非法所不許。

至法律規定得設置之職位,地方自治團體既有自主決定設置與否之權限,自應有組織自治條例之依據方可進用,乃屬當然。

        二、地方制度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各級地方立法機關議決之自治事項,或依同法第三十條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之自治法規,與憲法、法律、中央法規或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法規牴觸者無效。

同法第四十三條第五項及第三十條第五項均有:上述各項情形有無牴觸發生疑義得聲請司法院解釋之規定,係指就相關業務有監督自治團體權限之各級主管機關對決議事項或自治法規是否牴觸憲法、法律或其他上位規範尚有疑義,而未依各該條第四項逕予函告無效,向本院大法官聲請解釋而言。

地方自治團體對函告無效之內容持不同意見時,應視受函告無效者為自治條例抑自治規則,分別由該地方自治團體之立法機關或行政機關,就事件之性質聲請本院解釋憲法或統一解釋法令。

有關聲請程序分別適用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二項之規定,於此情形,無同法第九條規定之適用。

至地方行政機關對同級立法機關議決事項發生執行之爭議時,應依地方制度法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等相關規定處理,尚不得逕向本院聲請解釋。

原通過決議事項或自治法規之各級地方立法機關,本身亦不得通過決議案又同時認該決議有牴觸憲法、法律、中央法規或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法規疑義而聲請解釋。

        三、有監督地方自治團體權限之各級主管機關,依地方制度法第七十五條對地方自治團體行政機關(即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公所)辦理該條第二項、第四項及第六項之自治事項,認有違背憲法、法律或其他上位規範尚有疑義,未依各該項規定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者,得依同條第八項規定聲請本院解釋。

地方自治團體之行政機關對上開主管機關所為處分行為,認為已涉及辦理自治事項所依據之自治法規因違反上位規範而生之效力問題,且該自治法規未經上級主管機關函告無效,無從依同法第三十條第五項聲請解釋,自治團體之行政機關亦得依同法第七十五條第八項逕向本院聲請解釋。

其因處分行為而構成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之疑義或爭議時,則另得直接聲請解釋憲法。

如上述處分行為有損害地方自治團體之權利或法律上利益情事,其行政機關得代表地方自治團體依法提起行政訴訟,於窮盡訴訟之審級救濟後,若仍發生法律或其他上位規範違憲疑義,而合於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要件,亦非不得聲請本院解釋。

至若無關地方自治團體決議事項或自治法規效力問題,亦不屬前開得提起行政訴訟之事項,而純為中央與地方自治團體間或上下級地方自治團體間之權限爭議,則應循.....看完整詳解檢舉 查看全部10則討論 8F張立俞大一上(2016/06/15)為什麼是因為中央主管機關是爭議之一造才無由層轉??縣上面沒有上級機關了呀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九條聲請解釋機關有上級機關者,其聲請應經由上級機關層轉,上級機關對於不合規定者,不得為之轉請,其應依職權予以解決者,亦同。

檢舉 9Fsimonlinhhh大一上(2016/06/20)人民、法人、政黨可聲請釋憲或統一解釋法令,「縣」是公法人之地方自治團體 檢舉 10F林孟國一下(2018/07/16)此題的重點在於縣的中央主管機關將縣訂定的自治規則函告無效,縣不服。

B選項白話來說是(此爭議,縣應請中央主管機關幫它層轉給司法院解釋)此處矛盾了中央主管機關都函告縣的自治規則無效了,怎麼還能幫他曾轉呢??故,縣可以透過縣政府向司法院提出聲請解釋檢舉 你可以購買他人私人筆記。

查單字: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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